“令人费解的是,我成了一个不诚实的人,背负着数百万的巨额债务。两年来每天翻来覆去,家庭工作受到很大影响。感谢您的监督,帮助我们洗清冤屈。”近日,李前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对检察官办理此案表示感谢。
2017年4月的一天,李突然收到一份判决书,上面赫然写着:李与妻子姚对襄阳某精工公司判决的最高限额1100万元以内的应付款承担连带责任。这提醒他,不久前法院开庭时通知过他,但他觉得与自己无关,没有去。然而,你和你的妻子现在怎么能成为债务人呢?李感到困惑。
原来,李与妻子“签订”《汉口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李与妻子等人对汉口银行襄阳分行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9日为襄阳某精密公司发生的融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但我们不知道这份合同是为了什么。”李感到愤愤不平。很快,李家人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他和妻子都被列为失信人。生活的不便和心理的压力让夫妻俩很不舒服。
2018年8月3日,在律师的建议下,走投无路的李向樊城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申请书指出,一审法院未以传票方式传唤申请人,导致申请人缺席判决,申请人未能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导致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
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受理案件后,认真审查案卷并仔细比对,发现担保合同扫描件中李夫妇的签名笔迹并非同一人所写;李签名笔迹中的红色指纹不是李留下的。
因此,2018年11月1日,樊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2月6日,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重审此案。法院经审理,撤销原判决三、四项,改判原审二被告、四公司在应支付的最高金额1100万元内承担连带责任,李夫妇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