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祺 贵州水矿控股集团原董事长王祺获刑10年 曾任毕节市副市长

栏目:体育 2021-09-17 1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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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琦利用职务便利,在煤矿生产经营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美元、港币、汽车、房屋等用于装饰装修,共计折合人民币335万元。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琦10年有期徒刑。王琦拒绝接受上诉。10月15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年54岁的王琦曾担任贵州省毕节市行署副专员、贵州省毕节市副市长、贵州水矿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州水城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4月,王琦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浩被公开后,当时的报道称王浩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收缴下属单位奖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

一审判决显示,2009年至2013年,王琦利用担任毕节市行署副专员、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煤矿生产经营中为邱某、何某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216万元、3万美元、30万港元,以及一辆大众途威轿车、一套待装修房屋,共计折合人民币3,359,275元。事件发生后,王琦的亲戚代表他归还了所有的赃款。

根据判决书,王琦受贿14起。其中,收受金额最大的是他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贵州某矿业公司进行煤矿生产经营。2010年至2018年,他先后8次在住所附近收受公司总经理闫的现金40万元。

除了收现金,他还接受汽车和别人家的装修。比如,他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贵州某矿业公司进行煤矿整合、生产经营。2012年初,他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的委托,在贵阳装修了两套房子,装修价值33万余元。

此外,他还为贵州省一家科技公司承担毕节市赫章县、金沙县煤矿监管平台建设项目提供协助。2012年6月,他在贵阳从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妻子简某处收到一辆大众途威汽车,价值41.5万元。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琦10年有期徒刑。王琦拒绝接受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其收受罗等人贿赂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贿人的证词和被告人的供述在细节上有很多矛盾。行贿人没有提出具体要求,也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不符合为他人利益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未认定自首情节;这句话太重了。

据贵州高院调查,王琦曾担任毕节行署副专员、毕节市副市长,分管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王琦明知罗某、刘谋等人是其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服务对象或具有行政关系的被管理人员,在罗某、刘谋等人明确提出希望得到照顾和支持时,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对方财物,应视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贵州高院认为,王琦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许诺或者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惩处。鉴于回到案件后,王琦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情节坦白;并真诚悔过,积极退还受贿所得全部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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