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建强
孝感市法律体系
先进个人
丁,男,1963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孝感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不要忘记你的主动心里“没有”的爱。
我曾经是一名士兵。1992年转入检察院工作,经历了检察、反腐、开发区检察、申请管制、政治部干部培训中心、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2016年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成立,我成为第一负责人,至今已有五年。我是边做边学,边做边学。对未经审查的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对未经审查的工作有了更深的感受。
办案中,我始终坚持严格办理针对未成年人的案件。2019年办理了王默平故意杀人强奸未成年人案。经过仔细审查,我认为被告人王默平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按照死刑案件办理标准,侦查机关应当编制撤回侦查提纲,提出14条补充侦查意见,指导侦查机关补强证据材料。
该案被诉至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我们的全部起诉意见,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合并执行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报最高法院核准。
在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被告人的同时,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司法救助,经积极申请,向被害人家属支付司法救助金9.6万元。
2017年以来,在我和同事的共同努力下,8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
在办案中,我始终坚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关系到未成年人的生活。2019年,孝南法院对李诈骗案提起抗诉。经审查,17岁的被告人李因想在寒假期间减轻母亲的经济负担,通过网络招聘进入电信网络诈骗团伙。
被告人李在该公司工作15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一审法院在李完全履行了认罪认罚书内容的情况下,无法认定不采纳孝南区检察院提出的三年非监禁刑量刑建议的理由。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受理此案后,我发现李是孝感某中学会计专业的高考考生,在学校表现不错,父母也愿意帮助他。李本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十分懊悔,并表示在取保候审期间,愿意继续到检察机关学习。得知这一情况后,我及时对李进行了心理疏导,讲解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消除了焦虑,鼓励他积极参加高考。
我们支持本案抗诉后,法院采纳了我们所有的抗诉意见,依法改判为三年非监禁刑,并减轻了罚金刑。最后,李参加了高考,顺利进入了湖北的一所技工院校。今年年初,学校汇报说表现很好,取得了不错的学习成绩。
像这样的案例很多。2017年以来,在我和同事的共同努力下,帮助53名少年犯重返校园,其中18人考上了大学。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监督办案,监督办案”。2019年8月,下级法院在抽查案件过程中,发现一起案件适用的法律有误,导致量刑过重。2019年9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他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020年12月,二审判决认定本案被告人防卫过当,应依法从轻处罚,支持抗诉意见。
2017年以来,依法监督18个侦查机关,全部作出有罪判决;8起案件对司法机关的判决提出抗诉,均被法院变更,受到最高检的表扬。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预防贯穿始终,不断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自2018年“法治进校园”活动启动以来,全市共有136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1000余场,对65万余人进行法治教育。
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内容,及时更新宣传资料。先后出版《致新生的一封信》《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漫画读本》《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册子》,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汇报得到领导支持,编写的《未成年人工作年度报告》得到市主要领导肯定,获得孝感市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
目前,全市已建立4个观察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基地,为帮助教育不起诉、有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创造条件。
2017年以来,他积极参加省级院所组织的“优秀案例”评选,每次都有不错的收获。其中4例被评为“十大未检优秀病例”,3例被评为“未检优秀病例”。
如今,不检查工作的影响不断扩大,要求不断提高,任务也更加艰巨。一个又一个新挑战,一个又一个新问题,是我们未经审视的工作的新常态。但却能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文明的成长环境,让我觉得工作有意义,工作有激情,事业有朝气。我由衷地体会到检察工作的独特魅力,这也是为什么我能每天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直到现在。
记者|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