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安徽电视台等人被诉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判决结果。由安徽电视台和西施传媒联合制作的《来了就笑》展示了艺术家黄楚霖的角色扮演“葫芦娃”片段,该片段未经葫芦娃版权所有者授权。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安徽电视台、西施公司构成侵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播放《葫芦兄弟》相关内容,并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费用2000元。
7月15日凌晨,黄祖霖工作室针对cos葫芦宝贝被判侵权的报道发表声明,称黄祖霖在2016年受邀参加一档综艺节目。整个节目录制过程中,黄祖霖先生身穿黑白条纹毛衣,没有以“葫芦宝贝”的形象进行cosplay,关于微博账号转发的图片也不是黄祖霖本人制作的表演。
安徽卫视认为,他们利用葫芦娃的形象不仅没有给美国造成经济损失,还宣传了“葫芦娃”的形象。这个回复不仅无知,还让人无语。未经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授权,公开使用葫芦娃形象和主题曲从事商业活动。这并没有给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造成任何损失,但这是对人们ip的未经授权的使用,使他们获得了经济利益。
但节目制作方公司认为,模仿《葫芦宝贝》的内容只需1分10秒,非常短,不影响权利人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造成不合理的损害,因此不构成侵权。这种想法不再是版权意识淡薄的问题,简直是法律盲。侵权就是侵权,不管是一小时还是一分钟。即使没有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造成任何损害,你确实靠葫芦娃的ip赚到了钱。未经授权,靠别人的ip赚钱不算侵权。
其实这已经不是黄楚霖第一次因为cos葫芦娃这个经典角色引发侵权纠纷了。2012年,黄楚霖因在综艺节目《综艺大咖秀》中模仿葫芦娃被上海电影制片厂起诉。整个过程和上述事件一模一样,最终判他赔偿10多万元。王卓林回应,因为葫芦娃被判侵权综艺节目是盈利的商业活动,而不是免费的公益活动。国内综艺节目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节目内容缺乏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和法律机制,导致综艺节目屡屡踩红线,陷入侵权风波。这么多年过去了,黄祖霖又犯了同样的错误。我真的不知道黄秋林是记性不好还是根本不在乎侵权。
葫芦娃的角色显然是有版权的,你必须授权它用于商业用途。你去漫展cos II的时候不想赚钱。这没问题。大多数历史人物和神话人物没有版权,可以随意模仿。当然,恶意中伤可能会触犯法律。这不是法律专业人士需要知道的。这是每个人都需要知道的基本常识。所以希望普及法律知识,尊重知识产权,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你怎么看待侵权?欢迎评论和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