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审查 政策|重磅 这7种情形不予推荐优先审查

栏目:汽车 2021-12-05 04:21:31
分享到:

近日,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发布《关于加强专利优先审查推荐质量管理的通知》,列举了7个不予批准或驳回的案例。

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规范专利申请办法》,充分利用专利优先审查政策资源,更好地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现就我省加强专利优先审查和推荐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涉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虚构创新业绩和服务业绩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不予推荐,并将相关案件信息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为激励创新主体的研发成果转化应用,一般不推荐明显不具备R&D及实施能力的申请人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但能提供R&D及实施能力证明的除外。

三、为了获得我省专利优先审查的数量,对专利申请人变更或地址变更的优先审查请求一般不予推荐。对于专利申请人所属的地理范围,需提交在我省居住或生产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专利优先权审查的推荐类型原则上主要推荐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一般不推荐,但涉及生产实施或者侵权的一些争议除外,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不推荐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五、各类创新主体提交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数量原则上控制在申请人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的10%以内,超过控制量的部分原则上不予受理。

六、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中填写的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不真实、不详细的不予推荐。

七、已获得专利优先审查或快速资格预审而被取消的案件,不重复推荐。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表处

2021年4月13日

文远:南京代理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它们有什么问题,请联系我们,并通知我们修改或删除它们。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