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奖励假 女职工休生育奖励假被开除 法院判了

栏目:民生 2021-11-27 23: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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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在身边》栏目第171期

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广东省女职工,除享受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80天奖励假。

然而,一名在广东某电器公司工作的女工,却因请产假旷工被公司辞退。双方诉至法院后,涉案公司被判违法,应向钟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假及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保护女职工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报告了上述情况。法院提醒,女职工依法享有奖励性假期。

基本情况:女雇员享有产假

钟于2012年12月17日加入某电器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这家电力公司付给钟的工资一直到2019年4月。钟于2019年5月8日生育,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8月10日休产假。2019年8月20日,电气公司以中牟连续旷工6天为由,向中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经查,钟于2019年8月1日向电气公司人事经理申请了激励假。双方发生纠纷后,钟要求电气公司赔偿产假、奖励假、哺乳期间工资损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费用。仲裁支持钟的请求。电力公司拒绝接受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判决结果:公司违法需要赔偿

法院认为,《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分娩前可休15天...依照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生育的夫妻,女方享受80天的奖励假……并在规定的假期内支付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日制奖励”。

本案中,钟某合法生育,依法享受2019年8月11日至2019年10月29日80天的奖励假,并提前向电力公司申请奖励假。故电气公司以钟某自2019年8月12日至8月20日连续旷工6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应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此外,女职工因用人单位原因丧失“三级”待遇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正常劳动关系下女职工依法可以获得的产假工资、奖励假工资和部分哺乳工资。

为此,电气公司被判向钟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假及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法院提醒,产假包括法定产假和地方奖励假。

奖励产假是地方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对生育子女的夫妻实行的一项优惠政策。工资在规定的假期支付,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职奖励。

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梅州浦发

编辑:罗晓婷

编辑:罗

被审计人:朱海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