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 部分医保经办服务或下放至乡镇、村一级办理

栏目:旅游 2021-09-28 19: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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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对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工作布置了多项任务。

《意见》指出,2022年底前,要加快推进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开展医保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高频医保服务“跨省合作”,切实提升医保服务水平。

《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是:

推进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落实医保经办服务项目清单管理,2021年底前,实现全国医保经办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服务标准“六统一”,并及时调整更新。

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服务质量最好、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间最短、工作流程最简单的“四个最好”要求,坚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经办环节和材料。

规范和降低医保支付的自由裁量权,完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积极推进按病种诊断相关人群支付、地区分总额预算法和按病种分值支付。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避免医疗机构年底“控费”。

推行医保报销一体化套餐服务,以保障群众做好医保报销为主线,实施流程再造,实现一个通知、一种申请形式、一个窗口,切实解决群众医保报销申请材料多、手续繁琐等问题。

深化医保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

在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推行“综合柜员制”,实现前台一窗受理,不分险种、事项,后台可分联办。

鼓励基层医保经办服务机构进驻政务服务综合大厅,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的业务衔接,便利人保登记缴费“一站式”联办。

探索在当地城市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最多跑一次。

推广“互联网+医疗保险服务”

优化医疗服务,参保人可选择使用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购药。

依托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线上办理,实现“掌上办”“线上办”。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线上线下公平原则和医保支付政策,根据服务特点完善协议管理和结算流程,积极探索信息共享,实现处方流转、网上支付结算、药品配送一体化服务。

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加快完善本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协议管理。畅通医保咨询服务渠道,加强智能知识库建设,为群众提供响应及时、咨询有效、解决率高的专业医保热线服务。

积极探索医保服务“视频办公”。

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

适应人口流动和就业转型需要,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通过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网上”“就近”,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跨省直接结算,实现全国异地就医统一备案,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2021年底前,各省60%以上的县至少有一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协调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为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提供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加强医保与财税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全国医疗费用电子票据库,实现与医保系统和医院对接。逐步实现住院和门诊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

实行医保经办服务就近办理

大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充分发挥镇村作为服务城乡居民区域中心的作用,将参保登记缴费、信息查询变更、异地就医、零星报销初审等业务下放到乡镇一级,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下放到村一级。

鼓励将门诊慢特殊疾病的认定、新生儿保险等与医疗救治过程密切相关的事项下放至定点医疗机构。拓展自助服务功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自助服务区,方便群众查询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

优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开放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条件,对所需材料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拒收情况。社会医疗机构没有“玻璃门”,要一视同仁。总体规划区内的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提出的定点申请并组织评估。协商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服务协议。

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体系

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省、市、县、镇、村全覆盖。加强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医保经办服务融入县乡公共服务。

依托乡镇服务站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保险品种,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经办服务,提高医保精算水平,建立绩效评价和优胜劣汰调整机制。

加强医保服务的数据支撑

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目标,依托全国统一的技术体系和架构,加快地方医保信息平台应用,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全面实施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应用,实现全国医保系统和各业务环节“一码通”,逐步实现医保数据的聚合、深度挖掘和在线应用。

提高医保一体化、便民化服务、智能化监管和科学决策能力,提升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新生儿、遗弃儿童、事实无人陪伴儿童等重点人群的保险数据管理,防止“漏保”“破保”。以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为数据共享枢纽,建立医保部门与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退役军人事务、税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的比对和动态维护,为参加保险做好基础数据。

创建医疗保险服务示范窗口

加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设备,统一服务标准,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

落实“好差评”制度,强化成果运用,精益求精,加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建设,开展体验式评价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加快推进县级以上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窗口全覆盖,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体验。

打击医疗保险领域的欺诈和欺诈

加强医保基金全过程监管,完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诱导住院、虚开费用、过度诊疗等欺诈骗保行为,守住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应用,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全面对接。

针对医疗保险领域保险欺诈的特点,完善智能监控知识库和审核规则库,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指导和审核,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管,利用大数据对医疗费用事后异常情况进行筛查并及时处理。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实现参保人“刷脸”就医、住院,杜绝“假患者”;医生通过“刷脸+定位”认证,杜绝“假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