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小案例
甲方为深圳a公司员工,月薪12000元,2020年6月请了一个月病假。
根据《员工手册》中“病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50%标准发放”的规定,甲公司当月仅向甲方支付6000元。
甲认为甲公司“克扣工资”,对甲公司提起劳动仲裁..
问:甲公司的做法违法吗?
这是违法的。本案仲裁结果为A胜诉,因为A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的60%。
二.深圳地区规定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和《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深圳的病假工资主要有以下要求: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或者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
病假工资≥当地最低工资的80%
第三,原始法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三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就医,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职工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作者简介:
黄律师,深圳市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