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幼保健院一男子打着禁烟旗号吸烟。
被称为史上最严“禁烟令”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已近5个月。但记者近日在福州部分医院、学校、候车大厅等地发现,虽然大部分地方都挂着明显的“禁止吸烟”的牌子,但“瘾君子”们似乎视而不见,依然无人可咽,相关场所的管理人员别无选择,只能口头劝说,甚至一些负责控烟的管理人员自己也在吸烟。
禁烟标志很常见,禁烟的效果也一般
上周,记者前往位于福州市刀山路的省妇幼保健院。一进院门,首先映入我眼帘的是挂在大楼上的三条红色横幅,其中最醒目的一条写着“医院全面禁烟”六个大字。在诊所门口的LED显示屏上,“执行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为了妇女儿童的健康,请勿吸烟!”比如。据医院的医护人员介绍,因为医院是妇幼专科医院,来这里治疗的患者大多是孕妇和婴儿,所以医院在控烟方面非常严格。现在,很少有人在诊室和候诊室公开吸烟,但一些患者家属仍在楼梯拐角等角落偷偷“上瘾”。在这种情况下,医院的保洁人员、护士、保安都会劝阻,但如果对方不听劝阻,坚持吸烟,医院就没有执法权,不能开罚单。
记者从医院的保洁阿姨处了解到,医院的保洁工作承包给了EMARK公司,由EMARK公司安排专人对吸烟问题进行监督,以控制医院内的吸烟情况。目前,医院大楼整体禁烟情况良好,但在医院大院内,仍不时看到吸烟者大摇大摆地走过,而周围的妇女则侧身看,捂住鼻子。根据规定,医院的院子里也禁止吸烟。
在福州市伍肆路省立医院,记者发现,与省妇幼保健院不同的是,楼内没有吸烟区,楼外还有几个吸烟区,安保人员和保洁人员手臂上到处都戴着醒目的“控烟检查员”。尽管如此,记者在医院停留不到20分钟,看到7名男子和1名年轻女子在医院非吸烟区吸烟。其中只有一人在进入大楼前被“控烟督察”劝阻,并停下来抽了几根烟,丢弃了剩余的一半烟头。令记者惊讶的是,在医院停车场附近,一名戴着“控烟督察”臂章的保安嘴里还叼着一根烟。
此外,在福州某大型幼儿园,记者看到,在园内排队接孩子的家长中,偶尔有烟圈吐出,孩子们被他们团团围住;在福州火车站售票厅、候车室、市内一些餐饮场所、公交车上,“禁烟”基本靠自我认知。
事实上,没有人关心多部门的“共同管理”
8月1日起施行的《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中小学、医院、超市、景区、公园、公共交通工具、政府机关等12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的执法部门是市、县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卫生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民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条例》明确,个人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吸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十几个部门‘齐心协力管理’,其实没人管!”来自省办公室的刘小姐在发给记者的微信中说了这番话,并附上了“疯狂”的表情。
“仔细阅读《条例》全文,没有明确的统一管理机构,感觉可操作性差,执法力度不强。”史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元强律师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12个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看似非常周到全面,但这种‘管好自己的底盘’的方式,必然会削弱监督执法的效果。”
采访中,医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医院责无旁贷,但医院无权执法,只能对吸烟行为进行口头劝导,长期安排专职控烟劝导员是不现实的。“我们去劝说,如果对方执意不灭掉烟头,我们能怎么办?向主管部门报告,执法人员到达时,他们已经抽完烟离开了。这不是折腾吗?”
取证难执法难等规则出台
在连续几天的采访中,不少相关人士向记者承认,福州发布的《控烟条例》将沦为一张纸空,没有配套细则。“首先,医院、学校、超市等。本身不是合法的执法主体。他们不能因为有人抽烟就上去开罚单。这些单位只能靠劝导;其次,人们发现有人吸烟,即使你讨厌这种行为,你也不知道该向谁抱怨。在12个主管部门中,一般人估计很难准确签到和区分管辖责任。”周律师表示,“此外,20元到500元的自由裁量权太长,即使有主管部门在现场抓拍到现状,也很难开出合适的罚单。这么大的跨度,一定要细化。”
即使是医疗机构,执法也不容易。《福州市控烟条例》规定,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执法,即福州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控烟监督执法。据记者查询,仅鼓楼区就有大小医疗卫生机构约70家。
“卫生监督所只有20多名执法人员。他们除了做好自己的执法工作外,还负责全市卫生医疗机构的控烟工作。”福州市卫生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说:“吸烟一会儿就要结束了。接到举报后,人们会在现场抽完烟,我们也缺乏执法依据。”
据记者查询,在控烟方面,北京采取了设立统一举报热线和微信的方式。市民如发现有人在禁烟区吸烟,可拨打12320或通过“无烟北京”微信投诉。公民提供的视频或者图片可以作为处罚依据之一。同时,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观看有关场所监控录像、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只有解决好执法主体、罚款跨度、取证渠道等问题,福州控烟才能落到实处。”周律师说。
“光靠自己做事是不够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为了防止控烟条例成为一纸文件空,有必要对该条例的实施作出严格的规定。但归根结底,要想真正达到控烟的效果,关键是群众的习惯和观念能跟上法律法规。监督不仅是执法部门的事,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不仅烟民要自重,市民也有拒绝二手烟的权利。这种责任不仅仅是对公共卫生和公共利益负责,更是一种真正的社会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