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是指劳动、教育和培训,简称劳动教养。劳动教养不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也不是刑法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刑罚,而是以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可以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思想教育等最长期限为四年的措施,对犯罪嫌疑人不经法院审判定罪,将其送入劳动教养场所。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取消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劳动教养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经实行了50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动教育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育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取消后,被依法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执行。劳动教养规定的废除并不意味着被劳动教养的人是无辜的。他们只有在违反国家法律后才进行劳动教养。没有错误,也不涉及恢复和恢复工龄的问题。只是劳动教养制度的规定与其他法律有所重叠。为规范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和取消劳动教养,请注意在劳动教养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是否有效的判决,即劳动教养是否废止。因此,劳动教养期间不计算工龄的规定仍然没有变化。不会恢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