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晚上7点半左右,郑先生在柳州市三中路上厕所时,突然听到手机落地的声音,惊讶地发现对面坑里伸出一部手机,吓了他一跳!
郑先生发现那个人的手机摄像头正对着他。他立即拿出手机,拍下了男子“犯罪”的证据。之后,郑先生走出了公共厕所。在厕所门外等了几分钟后,男子走出厕所。郑先生拦住了他,说那个人刚刚在厕所里拍了一张照片,他已经报了110。
男子一听,立即开着停在门口的电动车跑了。因为恐慌,男子在三中路逆行近100米,撞倒了柳州图书馆对面的一辆阿伯。
郑追赶他,抓住了那个人。这时,郑正好看到一辆110警车经过,立即挥手制止。警察下了公共汽车,控制了那个人。
那个人说他刚才没有拍任何东西。民警查看了该男子的手机,发现他的手机里没有刚刚拍摄的视频,但网上下载了7、8个关于色情的视频。
在郑的手机里,记者看到了他拍摄的一个小视频,确实是在他对面的坑里,可以看到有人用手机拍摄。郑估计,可能该男子注意到有人发现了他的奇怪行为,立即删除了手机里的视频。
被郑抓住的那个人正在被警方调查
随后,解放派出所民警赶到,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男子姓吴,22岁,无业,柳州人。郑说,他是从外地来柳州实习的,上厕所遇到这样的人真不可思议。
郑先生说,就是在这里,那个人撞倒了一位老人。本报记者黄真真摄
警方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属于侵犯人身权利,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吴某将与老人就吴某的驾驶受伤进行协商。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