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马红导演对年轻人的重视和培养。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后,大家都在讨论全民所有制企业如何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当时我在国家经委企业局工作,不久就调到中国工厂经理工作研究会。我听到很多企业领导反映他们的问题,觉得国有企业只有经营权。这种“两权分立”的理论,在指导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方面有局限性。“两权分离”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老板不是经理,职业经理才是经理。但是企业中的老板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我们是国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国家在企业之外,这就造成了很多问题,比如企业自有资金的归属,劳动报酬和资本收益的相互制约等等。
从马克思《资本论》对商品二重性的分析和演绎中,我认为国有企业,在当时也叫全民所有制企业,也是商品,是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的结合体。正如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可以分离一样,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也可以分离。以“两种所有制分离”为企业改革导向,国家注重全民资产的价值形态,而实物形态的所有权则赋予企业。理论上讲,更有利于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独立主体。现在流行一种说法,国家从管企业变成了重点管资本,但企业不是资本吗?在马克思看来,资本的价值形态和物质形态更为准确。
然而,在1984年和1985年,当十二届三中全会文件刚刚发表时,大家都在谈论“两权分立”。我提到“两权分立”有理论上的局限性,内部会议没有回应。也有人批评我。任何杂志或报纸都不能发表这样的文章。
记得1986年,中国工厂经理工作研究会和《经济日报》联合举办了《中国企业家》杂志。当时我是研究会副秘书长,让我为名誉会长起草《中国企业家》的刊物。对了,我还向杂志推荐了我的企业改革理论文章。
这篇文章发表在一份新出版的非主流经济学杂志上。没想到马红导演看到了。他致电当时的经济日报副总编辑张培,说这篇文章提到企业改革可以实行两种所有制分离,国家主要控制价值形态。在此基础上,国有资本的价值形态可以投资于民营企业,有竞争力的民族企业可以接受国家货币、民间货币和外国货币,形成混合所有制,由国家设立投资公司。写这篇文章的人是张培,他说他是一个年轻人,而马红说这篇文章很有创意。张培同志传达了马劳的意见,引起了当时国家经委企业改革负责人的重视。企业局袁局长、张副局长、秘书长、王继波副局长在不同场合提到了我的观点,认为“两权分离”理论可以进一步探讨。后来《改革》、《经济参考》、《企业管理》等都发表了我关于这个研究的文章。1987年,国家经委成立了高级职称评委会,并选派了一名青年。我当时连中级职称都没有,直接进入高级职称评委会。没有马劳最初的支持,我想我不可能直接进入高级职称评审团,同时获得高级职称。这件事大大增强了我对经济理论研究的信心,对我后来的发展影响很大。在此之前,我到处碰壁,缺乏自信。虽然没有缘份直接问马劳,但我还是要来参加马洪同志追悼会,表达埋藏在心里多年的感激之情。
回到20世纪80年代,对经济理论的讨论相当宽容。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央文件刚刚定稿。作为一个一无是处的年轻人,我在文件中对“两权分立”的理论方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指出这一理论有局限性,包括当时备受推崇的东欧国企改革。马劳当时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根本不认识我。我可以在一本非常不起眼的杂志上找到。当时国家经委的一些老领导不戴帽不贴,鼓励年轻人面对企业改革的实际问题,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那种氛围正是我们今天的社会智库应该继承和发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