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辅警敲诈 女辅警与9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后敲诈370万 被敲诈者已被处理

栏目:军事 2021-09-19 08: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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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闫田实习生

3月11日以来,江苏连云港女辅警被敲诈勒索案引发关注。她与几名公职人员关系不公平,然后勒索钱财。网传《刑事判决书苏0724刑初166号》由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发布,封面新闻记者从当地多个部门确认了网上判决书的内容。

判决书显示,1994年出生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女辅警徐“与多名公职人员同时或持续存在不正当性关系...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敲诈9人,共计372.6万元”。目前,许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案件背后,因为勒索者是公职人员,网友们也关注他们是否受到了惩罚。根据判决书,敲诈者包括连云港下辖灌云县派出所所长、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及时关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灌云县四堆镇中心小学校长。

3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致电灌云县纪委,电话无人接听;灌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部分敲诈者已被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不明”;灌云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转达了县纪委的答复。“相关公职人员已得到处理,但具体处理结果暂时不便透露。”

当地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

女辅警与公职人员的不正当关系

敲诈了公安局副局长等人370多万

2020年12月29日,灌南县人民法院“苏0724刑初166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徐,女,1994年10月14日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大专学历。她原是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家住江苏省灌云县。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徐某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同时或连续与多名公职人员存在不正当关系,后以其家人寻找被害人寻衅滋事、购买某物品、怀孕、分手赔偿为由,查获公职人员担心影响其工作、家庭、名誉,敲诈勒索9人共计372.6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三次向孙索要100万元;2014年5月至8月,徐某与时任灌云县石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义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向朱某义索要10万元;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邹发生不正当关系,向邹索要20万元;2016年6月至7月,徐某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向陈某甲索要10.8万元;2016年9月至12月,徐某与时任灌云县四堆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向关某甲索要45万元;2017年5月至6月,徐与时任灌云县豆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义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向兰某义索要15万元;2017年7月至8月,徐某与时任灌云县豆沟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徐默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向徐默佳索要29.8万元;2017年2月至9月,徐和林发生了不公平的两次

性关系,向林索要14万元;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鲁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义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向刘某义索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徐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义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以支付购房首付款、赔偿妊娠流产、赔偿分手为由,向刘某义索要共计108万元。

女辅警被判13年,罚款500万元

灌南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恐吓手段,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372.6万元,数额极其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他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收回部分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对于徐及其辩护人认为她已自首情节的辩护及辩护意见,本院认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但她有供述和坦白,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被法院接受。

最终,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法院追缴被告人徐违法所得372.6万元。

当地政府表示,一些被勒索的公职人员已被处理

其中一名副局长已被判刑

徐敲诈案公布后,网友质疑被敲诈的公职人员是否有不正当男友关系,也被处理。

3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致电灌云县纪委,电话无人接听;灌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部分敲诈者已被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不明”;灌云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转达了县纪委的答复。“相关公职人员已经处理,但具体处理结果不方便透露。”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判决书显示,敲诈勒索最高金额为128万元,受害人为“刘某一”。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时任连云港市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刘某义晋升为连云港市海州分局副局长。

2019年6月5日,灌南县纪委监委发出“审查调查”通知书,显示原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向兵受到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在这份通报中,刘向兵的简历显示,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他担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与“刘某义”的职务相吻合。

2020年6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一篇报道详细披露了刘向兵一案。报道称,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刘向兵被举报。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名管理对象的好处,纵容家人开设赌场,作风等问题。2019年6月,刘向兵接受审查调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0年1月,灌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湘兵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