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展银行理财产品 星展银行上海违法遭责令改正 违规销售理财产品

栏目:国内 2021-11-25 21: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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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8日讯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星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期间,违规销售部分理财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组织管理体系的通知》第十四条,星展银行被责令改正,罚款40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星展银行成立于2007年5月24日,注册资本80亿元人民币。葛干牛为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何超辉为董事长。星展银行是星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星展银行在中国有37家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经资格审查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督或者现场检查的;

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

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拒不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但符合本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除外。除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外,还可以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给客户或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数据和交易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挪用客户资产;

利用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

其他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

《商业银行金融管理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从事金融管理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

未按照规定披露风险或者信息的;

根据《指导意见》,认定存在刚性赎回行为;

拒不执行本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措施的;

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服务组织管理制度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银行违反上述规定开展金融服务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进行查处。

以下是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