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用证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支付流程

栏目:国内 2021-10-13 1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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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

申请人申请颁发证书

在贸易合同中,如果进口商和出口商约定以信用证付款,根据贸易合同,进口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申请人的身份向当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开立并支付信用证

开立信用证前,开证行应调查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开立信用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可以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检查信用证的签名、盖章或加密,并审查信用证条款。如果信用证条款完整、明确,除保留复印件或复印件外,应立即将信用证交给受益人。

受益人审查和修改信用证,准备货物装运并出示单据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进行仔细检查,主要检查信用证所列条款是否与销售合同所列条款一致。如发现不可接受的内容,应及时通知开证人并要求其修改信用证..受益人应在核实无误后或收到修改通知后,立即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在货物装运后取得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开立汇票和发票,并在信用证规定的提示期内或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给议付行..

通知行或议付行检查并议付汇票,并将汇票发送给开证行要求赔偿

议付行应在收到单据后立即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对单据进行审核,并在收到单据后的第二天起五个银行工作日内确定提示是否与单据相符。银行对单据的审查仅基于单据本身,以确定它们是否构成表面上的相符提示。议付后,议付行持有汇票,成为善意持票人。议付行可根据信用证关于押汇的规定将单据发送给开证行,并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偿付行索赔。

开证行偿付

偿付是指开证行或指定的偿付行向议付行付款的行为。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发送的单据后,应在检查单据是否构成相符提示后,将单据支付给议付行。

开立信用证申请人的付款赎回表

开证行在向议付行付款后,应立即将付款赎回表通知开证行申请人。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前往开证行查验单据,如发现无误,应一次性向银行支付全部货款及相关费用,并赎回单据。银行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返还发行人支付的保证金或抵押品。此时,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因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