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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4日上午,缅甸第二特区佤邦孟波县审判委员会法院在孟平市站召开公开裁判会,对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王金永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王金永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生效后,罪犯王金永立即被带到刑场,并被绳之以法。
被告:王金永,男,汉族,43岁,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淮阳区人。2021年2月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孟平区派出所抓获。
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2015年11月将20万毒品从果敢安排到中国四川成都,并成功“交付”到接头人姜指定的地点。姜提前向被告支付“货款”70万元,余款290万元未支付。
在毒品运输之前,被告人还将蒋的一个朋友扣为人质。由于被告人在本案中没有收到姜的最后付款,他杀害了人质。随后,被告人多次向姜索要无效的药品余额,姜留下的人质被杀害,两人之间的积怨越来越深。
案发时,被告人来到孟平,发现姜某要求最后支付贩毒款的请求无效,于是被告人拿出手榴弹打开保险,向人群投掷。姜和现场人员及时躲开,逃之夭夭。
被告人见姜逃窜,遂追逃。追至汽车旅馆后门楼梯拐角处,被告人抱住蒋,再次引爆手榴弹。在此期间,酒店保安未能阻止。手榴弹爆炸后,被告人王金永的右手当场被炸断。姜重伤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被告人王金永的公诉,他于2014年在缅甸某区服役,当兵7个月后被开除。本案中使用的单位分发了三枚手榴弹,于2019年被带到佤邦孟平区。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孟波县检察院提交,经孟波县法院质证确认,并对作案工具、现场照片、证人证言及口头陈述进行了鉴定。
孟波县法院刑事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王金永犯故意杀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他人财产安全罪,性质残忍恶劣,其行为违反了佤邦基本法刑法第四章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章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证据确凿,依法定罪判处死刑。
经过佤邦司法委员会的审查,决定立即处决被告王金永。判决生效后,罪犯王金永立即被法警带到刑场,并于当天上午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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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重型,缅甸北部地区应该遭到不明武装力量的伏击,造成12人死亡,13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