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确保高考加分改革顺利实施,我省明确了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加分照顾政策的条件。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有所调整
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调整如下:
2021年至2025年,奖励积分从2021年起调整为5分。高中阶段,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我省19个没有与内地相连的桥梁、海堤的民族乡、山、岛具有3个学年的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个学年的实际学习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
此外:
2021年至2023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可用于所有高校;
2024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只用于省属高校。
2026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享受加分的必须是“三连冠”
我省19个民族乡镇包括:
福鼎市下门乡和夹阳乡;福安市板中乡、沐云乡、康厝乡;霞浦县盐田乡、水门乡、崇儒乡;蕉城区金瀚乡;龙海区龙角乡;漳浦县湖溪乡、赤岭乡;连江县小仓乡;罗源县火口乡;惠安县白旗乡;宁化县治平乡;永安市
“三年完整户籍”:是指考生在高中阶段享受照顾高考政策的地区连续完整户籍满三年以上。
“三年完全学籍”:是指考生自入学之日起至毕业就读的高中学籍在考生符合高考享受额外录取照顾户籍政策的县级高中,且具有连续完整的三年学籍。
“连续三个学年的实际学习经历”:指考生在三个学年内在学籍完整的高中学校连续三个学年的实际学习情况。
提示: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考生在报考高考加分后、考试当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符合照顾高考加分政策的地方,或者将学籍转出符合照顾高考加分政策的高中,将视为放弃照顾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
可享受同等优先入园照顾
不符合高考加分和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惠录取和照顾政策。
享受政策的考生如何申请?
申请享受高考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照顾政策资格考试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考生填报的民族成分应与考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高考报名信息表一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高考报名所在地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申请表》。
经审核,照顾少数民族考生高考的特色信息必须在高中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校还应公示考生所在班级。
未经审核公示的考生将不能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全国各地学校公示后,考生高考录取关心的特色信息将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级教育考试院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