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贷 财经问道 网络小贷出新规 监管迎来大不同

栏目:财经 2021-10-06 22: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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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网络小额贷款新规

编辑评论/说明

近年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发展迅速。但由于整个行业处于混合状态,部分机构管理粗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有鉴于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就《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对业务准入、业务范围、贷款用途、消费者保护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专家表示,此举将有效约束机构行为,防范相关金融风险。

图片来源:新华社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孙钊

11月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全社会意见。《办法》的颁布旨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防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的颁布,意味着网上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将与银行的监管接轨。同时,《办法》也有利于防范小贷公司跨区域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改善此前各地金融监管“监管洼地”的局面,提高网上小贷整体门槛,对打击投机炒作和监管套利具有较强约束力。

新规发布后,“紧缩诅咒”愈演愈烈

根据央行数据,截至2020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227家。其中,经批准可以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有249家。

“网络小贷”经营资质的来源可以追溯到2015年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小额贷款是指由互联网公司控制的小额金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小额贷款。”在功能定位上,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小额化、分散化原则,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市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线上小额贷款的渠道和成本优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小贷公司依托场景、流量、数据、国家会展业等优势,通过助贷、联合贷款等方式,使互联网贷款“屡创新高”。为了规范互联网贷款的发展,业内一直呼吁制定全国性的小额网络贷款监管办法。

“近年来,市场对小额贷款的需求明显增加,推动了网上小额贷款的快速发展。有必要引入监管规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肖旭告诉记者。

《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业务准入、业务范围和基本规则、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每一个都是对网络小贷行业的“重拳”,随着监管围墙的逐步建立,网络小贷行业的“紧箍咒”也在逐渐收紧。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告诉记者,《办法》的颁布意义重大。《办法》从国家层面对网络小额贷款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从股东、注册资本、地域范围、平台资质等方面对网络小额贷款提出了更高的准入门槛要求。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流程中的风险控制制度、单户上限、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规范,划定了多条红线。

“《办法》的发布,无疑是监管部门补齐短板的又一有力举措。《办法》呼应了此前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和净化互联网贷款具有里程碑意义。”浙江钱塘江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李庚南告诉本报记者。

李庚南表示,依托互联网的网贷无疑是对传统信贷模式的突破,大大提升了融资便利性。但与此同时,在暴露出诸多规范性问题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不仅挑战了贷款人的风险控制模式和水平,也使借款人面临更大的风险。

“由于进入门槛低,线上小贷行业喜忧参半。与此同时,“套路贷”、“断贷”、“恶意催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出现,破坏了网络贷款生态。因此,《办法》的颁布非常及时,必将对网络小额贷款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李庚男说。

今年以来,随着联合贷款业务信用风险上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也在加强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在此前的活动中公开表示,央行应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建立商业银行互联网联合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将此类业务纳入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纳入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加强职能监管。

随着监管的不断加码,小额贷款行业从业人员逐渐减少。中国人民银行10月31日发布的《2020年第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显示,从机构数量来看,2020年第三季度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环比下降约1.45%,同比降幅更大,约为5.90%。

监管升级“大洗牌”临近

随着《办法》的颁布,不仅明确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和监管体系,还严格控制了网络小额贷款行业的风险,全国200多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面临“大洗牌”。结合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发布的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以LPR四倍为标准确定,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或小额网贷公司空的利润有时已经不多了。

跨省经营方面,《办法》要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而且,对于需要跨省开展网上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必须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从而明确监管主体。也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跨区经营,跨区经营需要专项审批,这无疑增加了网络小额贷款跨区域经营的难度。

对于存量跨区域业务整改,《办法》给出了三年过渡期,要求在过渡期内,未取得跨省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要控制跨省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和存量规模内贷款数量,有序减少并逐步清理。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多项内容,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杠杆方面,要求经营线上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股东贷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整合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务资产形式整合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强化了保护借款人的原则,要求贷款人注意对借款人的适当管理。这是普惠金融的核心原则。”李庚男说。

李庚南说,《办法》在很多方面都有明确要求。例如,经营线上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整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各期还款金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自然人单户线上小额贷款余额应限制在30万元以内,不得超过其最近三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禁止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禁止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禁止非法交易、泄露客户信息。

但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也给守法合规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带来了好处,即拓宽了融资渠道。《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监管评价符合一定标准的,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公司发行的网络小额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债券。

肖旭还指出,网络小贷公司主要通过ABS、ABN等模式获取资金,杠杆率较高,部分企业甚至存在融资杠杆过高的问题。此外,由于业务不受业务区域限制,在线进行,甚至出现高利贷、暴力催收等乱象,进一步增加了监管难度。《办法》的颁布无疑将对网络小额贷款行业未来的合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加强网络小额贷款监管符合市场需求

图片来源:新华社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孙钊

靴子即将落地,国内首个关于网上小额贷款的监管方式终于到来。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业务规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近日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创新的不断升级,科技领域出现了大量的互联网公司。与此同时,很多科技公司也开始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甚至创造了种类繁多的贷款产品,对解决普惠金融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网上小额贷款的发展也滋生了许多问题。比如,所有的网上小额贷款活动都没有完全纳入有效监管范围,导致金融服务提供者多元化。既有持牌金融机构,也有新兴金融科技公司,既有线下服务渠道,也有线上营销方式。在提供多元化消费体验的同时,也存在无序的竞争行为,甚至出现一些不可避免地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乱象。

业内人士指出,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有效监管范围,是我国金融稳定发展的需要,也是相关公司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在追求自身业务发展的同时,要有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责任感。把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作为消费者就业和生存发展的根本,责无旁贷。

对于《办法》的发布,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姜岩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从长远发展来看,目前网贷行业虽然部分网贷牌照已被监管,但处于好坏参半、泥淖重重的状态。但是,实际上,它自己的业务系统还是比较混乱的。在这种情况下,出台了一项特殊的新政策,这对市场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对规范市场发展、引导市场业务发展非常重要。从这个角度来看,新政的出台恰逢其时,符合当前的市场需求。

事实上,随着7月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一些业内人士已经预料到了网上小额贷款公司新规的出台。毕竟线上小贷公司和商业银行是互联网贷款的两端,前者控制场景流量,后者控制资金。

总的来说,《办法》大部分内容是巩固网络小贷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通过提高门槛让实力较弱的网络小贷公司清零。比如监管并不反对做线上业务,而是鼓励线上小贷公司在注册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做线上业务,也鼓励有实力的线上小贷公司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国家会展业资质。

对此,蒋寒表示,《办法》的颁布有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全面合规。《办法》可谓非常详细,几乎涵盖了市场关注的所有关键问题。比如原则上禁止跨省展业,个人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上限不超过3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联合贷款出资比例不低于30%,网络小额贷款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事实上,目前市场上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得到了监管,全面细致无疑是政策的显著特点。

二是强调风险控制,稳定杠杆。从《办法》来看,在风险防控领域下了很大功夫,对抗击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与商业银行规范的市场发展相比,网络小额贷款市场的发展相对混乱,《办法》可以说对整个市场具有明确的规范意义。

三是会加速整个市场的进一步洗牌。在《办法》中,对于纯科技公司的引流和利润分享模式,其实有明确的市场定义。比如监管要求联合贷款网的小额贷款至少要贡献30%,这实际上会为整个市场彻底重组和重构原有的市场模式,对于构建良性的市场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王建枝·王忠宏·王辉比

主笔编辑毛景辉编审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