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中国梦最新消息 去秦皇岛学习“中国梦”就能挣大钱 女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栏目:财经 2021-09-25 22: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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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为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于江苏省苏州市,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群众,户籍: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经常居住地:秦皇岛市海港区,经海港区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1月30日被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7日被逮捕。他目前被关押在秦皇岛市看守所。辩护人李惠琴,河北洪钟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海检二部刑事诉讼法第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于2020年8月5日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顾佳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审判现在已经结束。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刘某受网友魏某2邀请,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加入以苏某为首的组织,以学习“中国梦”为由,赚取大量钱财。2018年8月,刘某某开始负责收单等财务管理工作。2019年11月30日上午6时,秦皇岛市海港区公安局北园派出所民警在秦皇岛市海港区查获被告人刘某某。现场,他从刘某某暂住地的下室找到了相关的书刊、考勤表、记录保荐人的笔记本、为保荐人填写的空白色申请表,以及刘某某收取的其他MLM人员的账单,共计人民币21800元。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相关书证、证人魏某某的证言、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和辩解、搜查、检查、鉴定笔录等证据。检察院认为,该组织以“中国梦”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依据,诱导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组织内部有30多人参与传销,级别在三级以上。被告人刘某某参与传销。也是MLM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应当追究其组织、领导MLM活动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无犯罪记录,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态度,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建议合议庭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依法在法定处罚范围内进行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对被告人的事实、指控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签署声明,庭审中亦无异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如下:1 .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如实供述。2.没有犯罪记录,初犯。综上,建议对他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刘某受网友魏某2之邀,以学习“中国梦”赚大钱为由,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加入以苏某为首的组织。2018年8月,刘某某开始负责收单等财务管理工作。2019年11月30日上午6时,秦皇岛市海港区公安局北园派出所民警在秦皇岛市海港区查获被告人刘某某。现场,他从刘某某暂住地的下室找到了相关的书刊、考勤表、记录保荐人的笔记本、为保荐人填写的空白色申请表,以及刘某某收取的其他MLM人员的账单,共计人民币21800元。上述事实经当庭质证确认的证据、被告人户籍在逃人员登记表、认罪认罚书、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人魏某2证言、鉴定笔录、勘验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纸质笔记本3份、中国商会经营共享经济申请书5份等充分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参与传销活动,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采纳辩护人对其良好认罪态度的辩护意见。被告人经侦查机关立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接受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文章来源:同城抗传转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