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文旅普法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解读

栏目:财经 2021-09-16 22:41:43
分享到:

关注“文化潮州”

先了解潮州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信息

注意力

吕雯·浦发教室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的护航。“文化潮州”特别开设了“文化旅游普法课堂”栏目,希望能帮助潮州的文化旅游健康、高质量发展。

本期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解读

1.公共文化设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乡镇村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民书店、公共读报专栏和广播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设施目录及相关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如何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重新确定建设用地。调整后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不得少于原面积。

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规划建设配套公共文化设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如何规定公共文化设施的拆除、重建、改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和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不得将公共文化设施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改建、重建,坚持先建后拆或者边建边拆的原则。改建、改建公共文化设施的设施配置标准和建筑面积不得降低。

4.开放公共文化设施或提供培训服务收费的目的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和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或者以优惠价格向公众开放。

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取费用,应当每月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者提供培训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公示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临时暂停开业的,应当及时公告。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