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保护网上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向广大网上交易经营者和网上消费者发出提醒,提醒其网上操作要规范合法,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要理性、警惕。
网上交易经营者必须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办法》明确了《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免于注册,确定“年交易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为“零星、小额”交易的标准,并要求平台区分标识经营者是否有重大方式为市场主体注册。既在合理范围内提高了监管要求,又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此,我局提醒网上交易经营者主动依法登记,自觉履行义务,提高商业信誉,实现更大发展空。
新的商业模式被纳入监管范围
《办法》充分响应“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商业模式,明确将最典型的平台服务归类为“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线上支付”。所有提供上述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此同时,微信业务和直播电商从业人员对信息披露和交易信息保存作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引导新业态各方经营者规范经营,落实主体责任。
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办法》细化了平台报送义务,明确平台应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每半年核实更新一次,每年1月、7月报送。提醒我市网上交易平台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按时核实报送数据信息,共同维护网上市场经营秩序。
禁止平台强行“二选一”
主要表述为禁止平台通过搜索减权、下架商品、限制运营、屏蔽门店、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多平台运营、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商的权利,维护平台经济良好的竞争秩序。
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办法》要求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坚持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私。防止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提醒消费者网购时提高警惕。规范商业信息发送,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信息,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意权和选择权。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落实网络交易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两个重要法律依据,鼓励网络交易各方自觉深入学习,规范自身行为,依法维权,共同营造我市安全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提升网络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政府与社会合作共治,线上线下监管融合,保障网络经营者创业发展,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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