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是产品或服务的接受方在对方履行合同之前,为表示其履行合同的诚意或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一定资金而支付的价款或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在实践中,定金、预付款、诚实信用都是预付款的别名。那么合同中的预付款有什么特点呢?
用户咨询:
合同中预付款的特点是什么?
黑龙江明建律师事务所张峰律师解答:
首先,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预付款不具有保证债务履行的功能,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交易中不得随意设立预付款,但对定金没有此类限制。
二、预付款的特点:
1.预付款的金额没有限制;
2.预付款是主合同付款的一部分。当事人对预付款的约定是约定,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是价款的第一笔支付,性质上仍为清偿;
4.预付款不具有单向保证或单向保证的效力。因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终止合同的,应当退还预付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条规定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约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黑龙江明建律师事务所张峰律师评析:
预付款和定金的区别如下:
预付款的目的是为了率先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或者将这笔款项作为合同履行所需资金的一部分。因此,预付款实际上是合同中应该履行的付款的一部分,而首付款不是。
定金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订立后支付,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支付。只有在正式签订合同后才能要求预付款。
定金的作用是保证主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订立前,一般约束双方按时签订正式合同;合同订立后的首付款主要是为了促使双方进入合同的实质性履行阶段。但就预付款而言,当合同无效或存在违约时,可以退还同等金额,不具有惩罚性。
付款含义不清或者依法不能确定有定金条款或者定金合同的,应当推定为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