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县委书记、玉林地委副书记、地区行署专员、地委书记、钦州市委书记余芳林,是当时广西最年轻的厅级干部。2000年11月3日,因犯数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芳林报道,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程立下了丰功伟绩,挽救了他的生命。
1999年9月21日,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0年9月26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俞芳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9年至1998年,于方林在担任北流县委书记、榆林行署专员、钦州市委副书记、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4次收受吴等11人、单位203万余元。此外,余芳林188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2000年11月3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于芳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因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五年徒刑。两罪并罚,决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生效后,他被送往柳州监狱服刑。
根据余芳林积累的财富,他可以被判处死刑,因为他在检察院调查期间,检举揭发了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程。一审法院对他从轻处罚,被认为是救命之恩。
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年9月14日,程被处死。
庭审中,余芳林这样忏悔:“我的犯罪教训深刻。当领导,要管好自己的脚,不要去不该去的地方;闭上你的嘴,不要吃“不干净”的东西;我们必须管理好自己的头脑和双手...我们必须做到‘见色不亏,见钱不贪’。”
2004年12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任命的60名部门干部来到柳州监狱,接受廉政洗礼。余芳林在两名狱警的陪同下,前往柳州监狱警示教育会会场作了自己的陈述。
余芳林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台下的新科级干部:“天网恢复无泄露,贪得无厌的结局就是死亡。”
2012年元旦期间,余芳林出狱,四处游水。照片中,他面带微笑,心情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