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将实施五周年。记者从荔湾区法院了解到,2016年至2020年,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9件。
有3名男性家庭暴力受害者
据了解,荔湾区法院家庭未成年人审判庭审理的家庭案件包括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2016年至2020年,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9件,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12件,撤回5件,拒绝2件,驳回3件,驳回3件。
从性别角度来看,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多为男性,而受害者多为女性。上述19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有24名受害者,其中21名是遭受过侮辱、虐待和殴打等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妇女,3名是家庭暴力的男性受害者。
按作案人年龄分,30 -40岁12人,40 -50岁3人,50 -60岁2人,60 -70岁2人。按受害者年龄分,0 -10岁3人,20 -30岁1人,30 -40岁9人,40 -50岁6人,60 -70岁5人。
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加害人和受害人都处于不同的教育程度和职业,其中加害人仍有高学历教师,受害人有律师。
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来看,16起属于夫妻关系,1起属于父母子女关系,2起属于婚姻关系。
中年夫妻的情感危机容易引发家庭暴力
就暴力形式而言,家庭暴力表现为多种形式。其中肢体冲突15起,表现为对家庭成员的推搡、拳击、扭打、撕咬等肢体暴力;跟踪骚扰16人,表现为限制家庭成员人身自由、故意阻碍、设置障碍干扰家庭成员与他人正常沟通;15人被口头攻击,被无故指责,人格退化。
在审判过程中,发现30至40岁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最高。与其他年龄段的伤害者相比,他们受当代社会因素的影响更大,如就业困难、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等。,这导致他们面临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等。经济问题引发的夫妻纠纷很容易升级为暴力事件。中年夫妻的情感危机也是暴力冲突的诱因,表现为这个年龄段的人忙于工作和提高物质生活质量,却缺乏情感关怀和精神支持。
典型案件
女婿申请了保护令,禁止婆婆骚扰
申请人周于2020年8月3日向荔湾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周某称:周某与被申请人魏某系女婿、岳母关系,魏某从未承认周某与女儿的婚姻关系,故意制造家庭矛盾。2019年10月23日,吴某起诉法院要求离婚,但法院不允许。在此期间,魏多次到周的单位制造噪音、散布谣言、诽谤周,还去周的女儿补习学校公开诽谤、侮辱周。此外,2020年7月4日,魏某带多名陌生女子到周某住处纠缠、殴打周某。根据该请求,禁止被申请人魏在其住所和工作场所对申请人周进行辱骂、骚扰和殴打。
经审查,荔湾区法院于2020年8月5日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魏骚扰、接触申请人周。
家庭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近亲。《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如公婆、儿媳、公婆、女婿等亲属。周和魏虽然不是近亲,但因为结婚而成为姻亲,所以反家庭暴力法也应该适用。
法官回答问题
1.什么是家庭暴力?
根据法律,家庭暴力不仅指身体虐待,还指精神虐待。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虐待、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心侵害。
2.当我遇到家庭暴力时,我想报案,但我害怕会对其他家庭成员产生影响。我该怎么办?
别担心,反家暴工作会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保护他们的隐私。
《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反家庭暴力应当尊重受害者的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和重病患者,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3.我因家暴就医时,可以告诉医生吗?
遇到家暴,去看医生,记得跟医生说明情况,医生会做相应的病历,以后可以作为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专业培训和统计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诊疗记录。
4.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时,能否向对方单位举报?
是的,对方单位要给予批评教育,做好家庭矛盾的化解工作。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现其工作人员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做好家庭矛盾调解化解工作。
5.古语有云:“打不过武器。”为了把孩子教育好,我能偶尔打他一顿吗?
不,应该用文明的方式教育孩子,用正确的方式照顾未成年人!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文明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6.遭遇家暴时,家暴受害者一定要自己投诉、求助吗?
如果没有必要,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他们的法律代表和近亲可以代表他们寻求帮助。
7.遇到家庭暴力,可以向哪些单位或部门求助?
遇到家庭暴力,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和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单位和个人发现家庭暴力正在发生时,有权及时劝阻。
8.什么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包括但不限于警情记录、警示函、伤情鉴定意见等。,所以遇到家暴时记得保留以上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警情记录、警示函和伤情鉴定意见,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9.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
当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0.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9条,包括以下措施:禁止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搬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