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草 李心草案一审宣判 从醉酒到坠江 发生了什么

栏目:生活 2021-10-12 20: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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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炳干过失致人死亡罪及原告陈美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炳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判令罗炳干赔偿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8日,被告人罗炳干与任、、李某好有一方。罗炳干多次建议案发当晚异地饮酒。罗炳干在李心草普遍醉酒后,如走路摇摇晃晃、坐着不稳、感到不安等,安慰安抚了李心草,履行了关心帮助的职责。李心草醉酒后期,异常情况加重,出现了胡闹、砸打、往头上泼水、用头砸桌子、用啤酒瓶盖割腕、过河护栏等行为。,并且辨别和控制的能力明显下降。罗炳干仅采取劝导等一般安抚行为,认为可以避免危害后果,并未采取相应的有效救助措施。为了避免麻烦,承担抢救费用,他没有采取报警送医的合理建议,用粗暴的掌掴方式让李心草清醒过来,使李心草的情绪更加不稳定,最终造成了李心草翻越河道护栏,溺死在河中的不良后果。此外,还发现受害人李心草的死亡造成了丧葬费、交通费和时间损失等经济损失。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炳干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依法惩处。鉴于罗炳干在一起饮酒过程中照顾、帮助醉酒被害人李心草,犯罪情节较轻。罗炳干已经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罗炳干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宣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采纳。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经济损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应予支持。法院综合考虑罗炳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受害者家属、全国人大代表、CPPCC议员、记者和一些人出席了案件并宣布了判决。

从醉酒到掉进河里发生了什么?

2019年9月9日凌晨2时02分,昆明市盘龙河上的公安监控视频依稀记录了一段江面水花,这是18岁的李心草生前留下的最后印象。

李心草,女,昆明某大学大二学生,2000年11月出生于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2019年9月8日中午,李心草的室友任某约她和另外两个宿舍舍友去昆明和朋友一起吃饭,但另外两个舍友因为有事没能去。

23分钟后,四个人从河边回到了酒吧。01: 37: 11,李心草突然拿起对面的酒瓶砸在桌子上,然后把桌子上的物品扔到地上。

01: 37: 44,李心草第五次走出酒吧,后面跟着三个人。六分钟后,三个人把李心草扶回酒吧,让她躺在椅子上。视频显示,罗炳干靠在李心草的身体旁边。

被告人罗炳干:我拿了她的包放在她头下垫她后,我立刻弯下腰。当时我只有一个想法,就是想让她冷静下来。我们真的很想让她冷静下来,所以我弯下腰在她耳边说了些安抚她的话。

01: 45: 15,罗炳干起身,李心草同时坐了起来。然后他抓起桌子上的黑色物品扔在地上。罗炳干拿起物品,抓住李心草的手。

被告人罗炳干:就像个孩子一样,一直哭,哭个不停,让人很苦恼。我当时很恼火,这就是我当时的心态。

李某某的儿子:罗炳干说这样下去不行。她说如果她不做,她会扇她两巴掌。

任:罗炳干第二次说,他以前遇到过很多喝得烂醉如泥的人,打了两巴掌就醒了。

01: 47: 54,罗炳干连续两次扇李心草左脸,李心草被扇后目瞪口呆。01: 57: 37,李心草喝了一口水,倒在头上。大约三分钟后,李心草第六次走出酒吧。其他三人中,只有李某某第一次追他出来,这也是李心草最后一次离开酒吧。

在酒吧门口,她拦了一辆出租车。

出租车司机:那天晚上我从这里开车,这个女人在这里打车。当我开始时,我停下车,她在左边。当她上车时,她正坐在后排。另一个男人告诉我不要在她喝醉的时候把她拖走。那个人在前面下车,我后面有很多车。

李某某:等我追上去,我先告诉师傅。师傅,等一下。不要开得太忙。

视频显示,还在酒吧喝酒聊天的罗炳干和任也陆续走出酒吧,罗炳干向后面堵着的车辆解释。这时,李心草突然打开门,向河边跑去。

李某某:我听到她开门了。我抬头问:“她怎么跑下来的?”然后我快步跑了两步到护栏边,她已经摔倒了。我左手扶着护栏,右手开始弯腰去抓,但还没等我抓住她,她已经掉进河里了。她一掉进河里,我立即开始呼救。我说有人跳进河里了。

凌晨2: 02: 4,李心草翻越河道护栏,坠入盘龙河。2: 04: 7,罗炳干拨打110报警。3分钟后,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通知沿江警方和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搜救。由于河水湍急,当晚没有找到落水的李心草。9月11日,李心草的尸体在滇池东码头被水上分局民警打捞上来。法医前往现场对尸体进行初步勘验,确认体表无明显外伤,初步判定为溺水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过度饮酒和不当救援使李心草的死亡令人心碎,也是可以避免的。被告人罗炳干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那么罗炳干的缺点是什么呢?这些错误是否足以构成犯罪?针对这些焦点问题,央视记者采访了该案检察官。

2019年9月9日,李心草落水当天,警方通知了她的家人。2019年9月15日,李心草的表弟到鼓楼派出所查看酒吧的监控录像,发现罗炳干涉嫌对李心草实施猥亵行为。第二天,她再次来到鼓楼派出所报案,要求警方立案。

2019年10月14日,盘龙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当天,昆明市公安局升格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邀请多名全国刑侦专家赴昆明指导案件侦查,全面开展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尸体检验等工作。检察机关对案件侦查实行法律监督。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燕昌妈妈:经检查,排除机械伤害死亡和自身疾病死亡。在李心草去世前,没有发现性侵的痕迹,也没有发现常见的有毒药物。经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手段调查,认为李心草系醉酒后溺水身亡。

此外,公安机关发现任、李默寿的情节明显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经与检察机关协商,二人取保候审,侦查终结。

2019年10月22日,昆明警方以“强迫猥亵、侮辱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罗炳干。2020年8月12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罗炳干提起公诉。

记者:起初,他因犯有强迫猥亵、侮辱罪而被捕。为什么本罪消失而成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爽:因为强制诽谤罪主要是保护私处,所以我们在逐帧查看了这段视频监控后发现,虽然罗炳干曾经俯下身,对李心草施压。这样的举动,却没有接触到私人部分,那么这一记耳光,虽然在这样的公共场所,似乎对受害人有公开侮辱,但主观上根据罗炳干的供述以及李某某和任某乙的行为,因此,综合考虑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我们认为罗炳干的行为不构成强迫猥亵、侮辱罪。

对于李心草饮酒后溺水的严重后果,罗炳干被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主观上的过失或者过于自信,以及过失致人死亡的客观行为和结果。那么在这个聚会喝酒溺死案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呢?

记者: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罗炳干的依据是什么?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爽:我们认为罗炳干作为邀请人,后来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当日李心草严重醉酒时,罗炳干在刑法上负有注意义务。

检察院认定,当李心草醉酒反应明显加剧,特别是第四次离开酒吧后,有迹象表明他想跳进河里。这时,罗炳干已经预见到李心草可能会危及他的生命。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爽:这些异常行为发生后,罗炳干没有尽到有效的注意和照顾义务。相反,他采取了俯下身去拍打李心草的行为。罗炳干的行为刺激了李心草的情绪失控。

对于罗炳干的救助保护措施,检方认为,在正常饮酒过程中,保护同伴已经远远超出了饮酒者的责任和义务。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爽:特别是当李某某提出拨打120送李心草住院、向警方求助的合理建议时,罗炳干没有采纳。因此,我们认为罗炳干过于自信的主观心态导致其未能对李心草给予有效保护,且该行为与刑法意义上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我们认为罗炳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记者:当天,李某浩和任在一起喝酒。为什么只追究罗炳干的刑事责任?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任、李某好当天没有对采取一些不适当的行动,但对采取了一定的照顾和救助行动。因此,任、李默韶责任较轻,我们认为这两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