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20年10月10日统计,新冠肺炎累计确诊病例超过3705万例,死亡1071345例。新冠肺炎确诊7884202例,死亡218464例。虽然全球疫情呈现全面缓解的迹象,但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并未逆转,近期不少国家出现反弹。
可以说,这是近百年来人类文明史上前所未有的事件,也是对人类文明秩序的最大挑战。随着疫情的好转,人们思考疫情后人类的生活方式和未来趋势。
韩大元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疫情下社会公正面临的挑战
全球疫情是本世纪初以来,特别是联合国成立75年来,世界上最深刻的危机和挑战。
面对前所未有的疫情,各国普遍采取了各种措施,包括宣布进入紧急状态,限制了一些公民的自由。国家有保护人权的义务,但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用公权力限制公民的自由是必要的,也是正当的。
但公权力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被滥用,对基本权利的限制无论是在疫情期间还是之后,都要符合法律保留和比例原则。即使是限制公民自由的合法措施,也应受到公共权力不应被滥用的原则的限制,并应遵循法治原则。因为法治体现了正义的基本价值,如果法治得不到有效捍卫,正义原则就无法实现。
但在疫情期间,我们看到一些地方以“法治”的名义过度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疫情发生后,一些地方将非正常法治直接转化为正常法治,将非正常状态下采取的一些规则、程序、方法和思维直接延伸到疫情结束后的日常生活中。如果这种现象继续存在,将大大减少人们对自由的享受空,导致正义原则的弱化。
在疫情中,自由与秩序、自由与生命权之间存在冲突。如何在基于人的尊严的社会正义下维护宪法秩序?宪法秩序以自由、秩序和公共利益为基本要素,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对生命的理解只关注“生存的权利”,赋予它太多的“社会性”,而忽略了它的“生物学”和“尊严”。生命至上是文明社会的常识,但作为常识的生命价值往往被忽视,或者出现生命权工具化的概念。
社会正义是宪法的核心思想,即保护每个人的生命,保证最低限度的生存。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了深刻的社会不平等。
疫情不仅威胁人类健康,还带来比2008年金融危机更严重的经济影响。比如政府鼓励或者要求大家都留在家里,但是每个人的住房条件都不一样,甚至有些人没有住房,那么如何保证他们体面的生活呢?面对疫情,由于社会、经济能力和地域的不平等,不平等更加突出。
在科技与疫情的关系上,疫情带来的挑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这场疫情让人类有了一个共同的反思,那就是当各国面对疫情的时候,科技所发挥的作用其实远远没有达到人们的预期,同时科技也带来了新的不平等。
比如在疫情期间,没有手机的市民很难正常生活,还有很多健康码等“便民”措施,有时会导致行动不便。疫情带来的新的不平等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实践表明,归根结底,防疫抗疫靠的是人类的力量和合作战胜病毒,而不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作用是有限的。科学技术永远是一把“双刃剑”,造福人类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困惑。盲目“崇拜”科技,会侵犯人的尊严、平等权利,破坏人们的生活方式。
法治应该给每个人稳定的生活,稳定的生活,有尊严的生活,同时对未来有合理的期待。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我们应该重新认识法治,通过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在国家生活中构建以预防为主的制度体系。
变革中的社会正义
社会正义在多元利益平衡中演进。社会正义作为人类的共同价值,有其自身的逻辑和范畴,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内涵也在不断拓展。因为“世界上不同的文化和宗教可能在许多重要方面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注重公平和正义。这说明人类有一些共同的基本价值观。
当然,由于不同国家的传统和制度不同,评价社会公正的标准和方式也不同。
社会正义和尊严
如何捍卫人性,如何保障每个人的体面生活?只有在正义与尊严的关系中,才能通过正义的共识,寻求尊严的确定性,维护现代文明的价值。
基于人的尊严,人只能作为主体存在,这是现代社会正义必须坚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人的尊严和正义的问题往往涉及对学术自由的评价。无论正义或尊严的价值如何,学术自由都必须遵循其宪法限度。宪法保障的科学研究自由应当遵循“造福人类”的宗旨,尊重生命的尊严。科学研究本身应服从人的尊严、生命权等宪法权利和价值,科学研究成果不应损害人类自身。
社会正义和自由
2018年修改宪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自由、法治、正义和平等共同构成国家价值观。
《宪法》关于人权的第33条扩大并规范了自由的价值。宪法基本权利是以自由价值为基础的有机体系。因此,通过宪法,我们在社会正义的原则下分享自由,扩大自由的领域。无论是政治自由、经济自由、艺术文化自由,每个人都会过上有尊严、体面的生活。
宪法规定并保障自由是实现正义的基本要求。因为只有自由的保障,才能保障每个个体的尊严,才能让每个人都充满活力和创新,这样国家才能保持应有的活力。没有自由的保障,国家就无法获得持续发展的活力,正义的理念就无法实现。
在这次疫情中,部分公民的自由受到了限制,这是合理的,但我们不能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常态化,不能因为限制某种自由而忽视对自由的尊重,否则会损害社会公平原则。对于公民来说,在特殊时期,自由受到的限制越多,他们就越能感受到自由的价值和重要性。
社会正义和平等
在平等与社会公正的关系上,疫情进一步凸显了社会结构的不平等,甚至暴露出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冲突。长期以来,法学理论热衷于实质平等和形式平等,强调形式平等的重要性,客观上淡化了实质平等的正义价值。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国家对形式上的平等感到满意,但对实现社会正义所要求的实质平等却没有制度保障。
例如,在这次疫情中,平等生命权的问题引起了争议。在医疗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呼吸机能否按年龄标准发放?这个标准合理吗?是综合保护还是差动保护?哪个标准更接近社会公正原则?人生的机遇本身也遭遇不平等。
在社会生活中,由于个体能力、社会环境和教育水平的差异,客观上不同个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受《宪法》保护的平等权并不完全禁止差异,它承认并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合理差异。所谓“合理差异”,是指有合理正当理由的差异。平等权的相对性允许存在合理的差异。
社会正义与生活
在宪法制度中,生命权占据优先地位。只有生命权得到尊重和保障,才有可能实现《宪法》规定的国家目标,其他基本权利和自由才有意义。以生命为核心的宪法精神要求一切公权力尊重生命、保护生命、敬畏生命,履行保护生命的宪法义务。因此,生活不仅仅是“活着”的权利。生活是有尊严的,需要公权力的尊重和关怀。尊重社会正义也是尊重个人生命。
社会正义与健康
在社会正义与健康问题上,传统的理论解释似乎将健康排除在正义范畴之外,健康权并未被纳入正义的价值体系。这是我们对正义价值的误解。基于正义的内在价值,人的健康自然成为正义追求的目标和内容。尤其是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从实践理性的角度来看,需要将正义与健康有机结合,让正义在空之间获得更广泛的价值。
人类健康权的基本本质是,对人类来说最重要的不是物质,而是健康,以便每个人都能享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身心健康。《公约》要求的健康不仅限于保健权。生命和健康是人类享有一切权利和尊严的基础。要优先保护人民健康,必须始终以人为本。
人民的健康、安全和尊严是一个国家存在的目的和基础。当社会不公平不公正,食物不安全,环境被污染,人们就没有了自我安全感。人有安全感,国家有安全感,所以国家健康是国家安全的基础,是人的基本尊严。社会不平等直接危害人类健康。“现实生活中,不仅健康状况与其他方面的不平等直接相关,社会不平等也反过来影响一个人的健康”。
健康权是当代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新发展的时代赋予人权新的内涵和价值。健康权已经成为人类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成为国际社会共同保障的基本权利。人的健康权已经成为基本权利和尊严的基础,这是人类价值的共识。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不能要求国家和社会尊重我们获得、享有和分享安全的权利,健康权就会失去立足之地。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不能在共治秩序中充分保障健康权,健康权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传统的生存权已经不能满足人类对生命本质的理解和信息时代人类迎接新挑战的需要。一方面,今天我们要追求有尊严的存在和高品质的生活。然而,由于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影响人们的生活环境,关注和保障健康权已经成为超越传统生存权的一种新的权利形式。另一方面,信息载体与产业技术的结合进一步挑战健康权,食品安全治理也面临新的挑战,考验着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能力。
我们正处于一个全球共享和信息流动的时代。分享和开放满足了我们对更丰富生活的期待。同时,在后疫情时代,人们对健康的关注也使得我们对信息的透明、真实、及时、科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健康权必然包含要求信息公开和共享的权利,这是信息时代权利内涵的新拓展,也意味着国家和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国际社会为公正、人权和健康权之间的平衡提出了新的指导方针和标准。
与此同时,联合国还发表了“2019年冠状病毒疾病与人权:共同应对”的声明。该文件审查了生命权和保护生命的义务、健康权和获得医疗保健的权利、行动自由以及弱势和边缘化群体的平等、不歧视和融入权利。与此同时,人们认为,严格的安全措施将加剧对和平与安全的现有威胁,或者制造新的威胁。最好的对策是通过法律保护人权,同时利用安全措施,对直接威胁进行比例应对。
5月5日,欧洲联盟理事会还发表了《冠状病毒大流行时期的人权声明》,重申“尊重所有人权仍然是抗击这一大流行病和支持全球复苏的关键”。这一冠状病毒大流行的社会经济后果不成比例地影响了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所有弱势群体的权利。基于此,理事会特别强调,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应具有包容性和促进性别平等。同时提出“任何人都不应被遗忘,任何人都不应被忽视”。
社会正义和秩序
说到秩序,我们很容易把它与自由和正义对立起来,或者把它理解为一个消极的概念。自由、正义和秩序是宪法在抗疫斗争中追求的价值观。社会规则的构建和维护是通过社会权力的自治实现的,在自治的维护中,要防止社会权力的过度“公权”。
不同国家的宪法制度不同,但这次有近200个国家卷入疫情,不同国家采取的措施有很多相似之处,包括紧急措施。许多限制性措施是以宪法的名义采取的,社会成员的认可度很高,这也是基于对宪法的尊重和期待。众所周知,这是宪法所体现的保护生命的价值。为了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宪法不得不采取限制性措施。
新的基本权利体系
在“后疫情时代”,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如何优先保障生命健康权?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在2020年4月举行的G20会议上,不同国家对防疫和抗疫表现出不同的考虑,难以达成基本共识。但是,有一点是有共识的,二十国集团宣言中的第一点是维护生命尊严。
在G20国家中,中国主张病毒没有国界,全世界应该团结合作应对疫情。虽然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西方国家有不同的想法,但大家都认为人类文明的最高价值是个人的平等生活,生活价值没有好坏之分。当数十亿人面对同一种病毒时,每个人的生命都应该得到平等的保护。
后疫情时代,人们对正义、公正、公平、自由的期待会越来越高。我们经历了“被剥夺”自由的生活,这种生活可能还会继续。这种不确定性无疑会给人们带来更多的焦虑和不安。
面对特殊的突发事件和有限的公共危机,人们越来越珍惜自由,越来越期待比例原则。人类文明史也是宪政发展史。人类每次遇到严重的危机,都需要一部宪法。
疫情不分国界,社会正义不仅体现主权国家的价值体系和安全,还涉及世界文明价值和正义的分配。社会正义延伸到“全球正义”和“国际正义”,确立了全球正义理念,消除了贫困和不平等,保护了移民、难民、儿童等主体的利益,改变了“国与国之间只有利益没有正义”的传统观念。
2007年11月26日,联合国大会宣布将每年的2月20日定为“庆祝世界社会正义日”。2020年的主题是“消除不平等,实现社会公正”。
除了科技的竞争,国家之间最本质的竞争是制度的竞争,制度的竞争集中在宪政制度和应用能力上,即宪政能力。通过疫情可以看出,不同国家面对疫情的政策、措施、理念不同,对生命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解也不同。
在中国,我们始终把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守“生命至上”的原则,不惜一切代价挽救生命和健康。虽然我们的疫情防控体系还不完善,还有很多改进空,但疫情防控所传递的价值观是国家的价值观——保护人的生命是首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