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4日,在一个普通的日子里,一切和往常没有什么不同,但在这一天,于欢的命运彻底改变了,言语侮辱,身体羞辱,耳光,以杜某某、吴某某为首的11名讨债人。在于欢面前,他疯狂羞辱母亲,于欢受不了。这时,他从桌子底下掏出一把刀,四处砸了砸,走到杜某某等四人面前。
这一切都要从于欢的母亲说起,她在山东冠县工业园区经营着一家工贸公司,儿子于欢在公司里帮助母亲。后来,公司经历了资金周转困难。然而,三次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苏,却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或普通私人贷款。那时,她不得不把注意力转向高利贷。
2014年7月、2015年11月向吴借款100万元、3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每月支付10%的利息,但书面借款合同只有2%。第二次借款时,苏也同意以房屋作为抵押,逾期将房屋转让给对方。
截至2016年1月,于的母亲已还款共计184万元。半年来,每当母亲未能及时还钱时,吴某某就指使手下在公司车棚站岗,在办公楼前做饭,以这种方式疯狂讨债。但即便如此,吴某某等人还是坚持认为母亲违约,房子要按承诺交房,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2016年4月13日,暴力讨债再次升级。吴再次指使手下强行将争议房产内的所有东西搬到母公司门口,并用身体羞辱母亲,要求其迅速过户并还钱。无奈之下,鱼目拨打了三次警察和市长热线求助,但问题仍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在此期间,苏也想过按照对方的要求还钱还债,但她还是不确定自己能否彻底摆脱高利贷的纠缠。这时,迫不及待的吴某某决定开始新一轮更残酷的讨债。
2016年4月14日,包括吴某某在内的11人被堵在母亲公司催要欠钱。在他们的脸上,他们发誓当他们拿不到钱时不会放弃。他们在办公楼前大喊大叫,在餐厅外的金融室里轮番上阵。看着,一边喝酒一边在办公楼大堂外三五成群的烧烤,一群当晚9点50分吃喝的人终于堵住了鱼目和儿子于欢。在一楼接待室,杜某某拿走了两人的手机。然后,他疯狂地辱骂他,说各种脏话。如果是这样的话,也许于欢会冲动的用刀去刺别人,这说明没有效果。杜某某将再次升级其无耻行为。他会把烟头弹在于欢妈妈的衣服上,还会在身体上羞辱他。在桓面前,她对母亲使用了几乎所有无耻的手段。这一次,积聚在她心中的愤怒和恐惧终于爆发了,于欢挣扎着离开了房间。然而,他被困在一个角落里,抓住了他的脖子。混乱中,于欢摸到了一把水果刀。他握了握刀,警告杜某某不要靠近,但他根本没注意于欢的话。当他走近时,他大声喊道:“你敢刺我吗?”当于欢想到刚才母亲的羞辱,于欢再也受不了了。他决定反抗,悲剧就这样发生了。于欢拿起刀捅了杜某某两刀,然后又随意捅了另外三个靠近他的人。最近的杜某某重伤,送医院后死亡。另外两人受重伤,一人受轻伤。
此案发生后,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成为争论的焦点。2017年2月,于欢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同年6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二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五年,认定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但是这场悲剧的始作俑者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20年11月18日,于欢刑满释放,公开表示希望尽快回归平静生活,以便拿到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