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地图 盗墓贼按文物地图挖出国家一级文物元青花罐 喊价5000万出售被抓

栏目:生活 2021-10-08 03: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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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被盗的国家一级文物元青花盖罐等瓷器 上图为被盗国家一级文物、青花壶等瓷器。

只有小学初中文化的游手好闲者在虎视古墓葬。他们购买文物地图集,并根据地图寻找辽金和元朝的古代遗址。在河北,他们偷了8件瓷器,比如青花壶,这些都是国家一级文物。他们喊了5000万元的高价,在贩卖过程中被捕。

他们还多次在吉林、辽宁等地作案,盗窃大量古钱币,获利丰厚。

近日,阜新中院一审认定姚某等5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2人犯倒卖文物罪。他们被判处11年至缓刑的有期徒刑,各处罚金。目前,7名被告已认罪,拒绝上诉。

盗窃古钱币800多公斤,卖24万元

2019年4月23日,瓦房店的李、毛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的姚乘坐装有金属探测器的火车抵达长春。马在吉林省玉树市开着车,拉着铁锹、丝包等作案工具到火车站,又拉着李等三人开车直奔公主岭市。

四个人知道公主岭市周边有一些辽金时期的古遗址。他们在附近寻找多个目标,探索挖掘,但没有发现有价值的文物。

但是十天之后,他们终于有了一些收获。5月3日晚,他们在梨树县梁浩外发现了大量古钱币。

经过连续两个晚上的盗猎,800多公斤古钱币被盗猎。

马与长春人余联系,商讨古钱币的收购事宜。于驾车来到案发现场,用现金和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马某支付了共计24万余元。马等四人各领6万余元。

此外,马等人还偷了一把马刀和一个砚台,卖给了不知名的买家,获利3000余元。

短短十几天,他们就能盈利6万多元,这让李和毛兴奋不已。6月下旬,他们在大连普兰店寻找挖掘古文化遗址的犯罪目标。22日晚,他们终于在一片农田里发现了一个陶罐,里面装着80多公斤古钱币,他们以26600元的价格卖给了于。

根据地图挖蓝白花

李、毛从普兰店盗走古钱币后的第二天,沈阳新民的沈把姚从阜新带到普兰店,并扩大了他的队伍。这四个人在当地发现了很多目标,但都不理想,没有收获。

沈某开车将姚某等三人送到张家口市,到达固原县后立即开始实地踏勘。他们在一个村子的一片农田上看到了很多古瓷片,认定一定是古文化遗址,这里只种了菜花,特别方便挖掘。7月1日晚,四人踩在现场后开始行动。

沈负责开车去路边接他。在检测结果被确认后,姚、李和毛开始挖掘。在这段时间里,金属探测器不停地呼应着铁片。挖了1米多,他们真的找到大家伙了!青花瓷罐!

这个蓝白相间的盖罐高40厘米,呈圆形。打开盖子,里面有6个小瓷片,外加一个破损的青花莲花碗。共发掘出8件瓷器。

四人“大获全胜”,连夜赶往阜新。姚很早就告诉了儿子姚某超,儿子提前在高速公路入口处接了他。姚莫超把大家带回了家,把偷来的文物存放在这里。

姚等人仍然不甘心,以为这里的墓葬中一定还有其他文物,立即再次驱车前往固原县的原案发现场进行检测和发掘,但这次一点收获都没有,被盗的坑被随便掩埋后又转回阜新。

被盗的袁庆华标价5000万元

姚莫超才25岁,对网络信息很了解。他通过地下文物交易网发消息,为袁庆华喊出了“天价”。袁庆华也吸引了不少买家来看货,但因为价格太高未能成交。担心袁庆华被盗,文物多次转移,放置异地。

9月10日,8件文物标价5000万元,吸引了3位买家。姚父子和李在准备移交8件文物时被阜新市公安局抓获。

随后,在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下,犯罪嫌疑人马某、余某也相继落网。

公安机关查获姚等人出土的8件文物,经辽宁省博物馆专家鉴定,其中包括一件青花牡丹纹元代坛子、一级文物;高足杯的一幅青花花纹和高足杯的一幅青花双凤纹都是元代的二级文物;蜀黍釉印双龙纹高足杯、青花瓷印花纹盘、青花瓷印芙蓉花纹盘、蜀黍釉印菊花纹盘均为元代三等文物;有一个青花莲花图案的碗。元代有七件,可以复原。碎片的痕迹比较新,出土时或出土后应该会造成损伤。如果是完整的出土物,可以定为三级以上文物。

其中最珍贵的青花牡丹纹罐是一级文物,其文物本身和历史研究价值都是不可估量的。

7人认罪,并表示不上诉

姚等人年龄在45岁到50岁之间,只有小学和初中学历,是农民和失业者。

相比之下,买古钱币的于更年轻。他出生于1993年,受过高中教育。他是中国钱币收藏者协会当地分会的成员。他通常收集一些硬币。“我说的是收入,说的是销售,也就是赚个烂价钱。”于承认向马购买的古钱币是辽金时期的,购买价格为每斤300多元。买下后直接卖给哈尔滨哈药古玩城和沈阳鲁源古玩城。

到案后,姚承认2016年在某经销部购买了金属探测仪,借口是检测饲料中是否有喂牛羊的铁丝。大约两年后,他买了第二个。

姚的父亲、儿子等人都认罪认罚,但沈并不认为他是共同犯罪。沈辩称自己只是开车,并不知道自己被带去盗墓了。公诉机关列举了连续开车接人,半夜开车到农田,负责看守,拉回来文物一起藏,坚持几天几夜不回家的不合理事实,最终让沈在法庭上认罪悔罪。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李、毛、沈、马的行为构成盗窃古文化遗址罪,被告人姚莫超、于的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姚、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毛有期徒刑8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马某、姚某超、余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七名被告认罪,没有上诉。

图片由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