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9时,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原副市长、派出所所长聂作坤身着黑色夹克、白色衬衫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他与过去那个敢于思考、敢于做事、容光焕发的人有些不同。那个黑平头的男人看起来很孤独,在观众的关注下走上了码头。人们并非没有感受到他的“轰然倒下”。他从一名民办教师做起,从公安基层做起,经过几层选拔,被提拔到省直机关...这种人生经历并没有成为他在官场上的“筹码”。也许他从来没有想过,距离他主管的烟台公安局700多公里的菏泽会黯然失色。
聂作坤简历
25起受贿案件,19起来自企业主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聂作坤利用担任安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寿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山东省公安厅组织教育处党组书记、处长,烟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烟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包、职务晋升、荣誉表彰等方面为许多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20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聂作坤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25起受贿案件中,19起案件的行贿人是企业主,占受贿数额的78.11%,其中受贿数额最大、发生频率最高、持续时间最长的行贿人均为企业主。这些企业主为了谋取私利,长期经营着与聂作坤的所谓友谊,并用心经营。他们有的借房产、装修房子来笼络感情,有的抓住摄影爱好,送给高端相机、名牌相机,有的干脆赤裸裸地给现金、黄金。他们的下属对他们的工作打招呼并寻求照顾,这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从2001年受贿罪第一次实施到2018年8月接受最后一次贿赂,整整17年的时间,聂作坤从收受一万元到收受几百万元都忐忑不安。这份心安,从半推半就到主动索取,直到党的十九大后才收敛或收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为行贿者谋取私利,收受近千万元的房产和装修。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以“如履薄冰、面向深渊”的谨慎态度对待自己的言行,以“在公众面前彻夜不眠、鞠躬尽瘁”的心对待自己的职责和责任,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要求。
上午11点35分,庭审结束时,聂作坤深刻剖析了自己走上不归路的动机和原因,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予以认可,并表示服从判决。法院将在任意时间宣判。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获取政治资本
去年8月31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聂作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1月28日,聂作坤被“双开”。消息称,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察委员会已对聂作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经查,聂作坤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从事利益交换,获得政治资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进入私人会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个人事项、组织信访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报告个人行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从事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民间高利润借贷活动,非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侵占非自己管理的财产;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工程承包,履职不当;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
聂作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违法职务,涉嫌犯罪,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山东省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聂作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取其违纪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丨 山东省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