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文彬为首的黑团伙的收集,
违法犯罪线索通知书
近日,在广东省公安厅扫黑办指挥下,梅州市公安局专案组依法统一了以曾文彬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网络,抓获曾文彬等8名犯罪嫌疑人。经初步调查,该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在五华县,以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手段,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作恶多端,称霸一方。为进一步深挖该犯罪团伙犯罪事实,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被犯罪团伙非法侵害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被害人和知情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和证据。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及其亲属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惩。
二、对包庇、纵容犯罪团伙,参与团伙犯罪的相关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凡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藏匿场所、财物、帮助逃跑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将依法严惩。
三是对于窝藏、转移、代购、代售,或者掩饰、隐瞒犯罪团伙违法犯罪所得的,应当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主动上缴涉案款物。对隐匿、隐瞒犯罪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四、对检举、揭发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问题并经查证属实,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将按照《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办法》予以奖励。
动词 报告方法
2.来信举报:梅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14021。
附件: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梅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20年8月25日
附件: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曾宝龙,绰号“大宝龙”,男,身份证号码:441424198909200314,户籍:广东省五华县水寨镇七都村斗米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