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刻公章一般判几年 厉害 眉山两男子用萝卜刻公章签合同 被判刑

栏目:美食 2021-09-19 20: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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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萝卜章”被判刑

印章是单位或个人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章有红印,看来造假也不难。有些人用歪脑筋搞了个“萝卜章”,以为是小事。事实上,伪造印章是一种违法行为,后果严重。

两人为了逃避缴纳管理费,私自印制公司印章,几年后,该事件被刑事处罚。

3月18日,眉山市仁寿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伪造公司印章案。

案例审查

2017年底,眉山市仁寿县一家四川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传票。公司负责人有点莫名其妙。该公司尚未与起诉方取得联系。怎么会打官司?

以公司为被告,有宋、简。这两个人用公司的名义参与项目投标。

诉讼中,经调查,公司负责人发现问题出在一份2013年加盖公司印章的《施工合同》上。宋某、简某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向外部借款并出具借条。

“公司未在施工合同上加盖公章。那个公章是假的。”公司负责人立即向仁寿县公安局报案。2019年4月,宋、简被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3月18日,庭审中,宋某、简某当庭认罪,“当时不知道延长印章是犯罪行为,但碰巧是庐山地震后重建的,手续简单,钻了空。被抓的时候,我就知道我犯法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8日,宋某、简某等人欲致电四川某公司,与荥经县某村委会签订《芦山4.20地震灾后重建安置点工程施工合同》。为逃避缴纳管理费,二人未经公司授权或委托,私自在公司出具的《施工合同委托书》上加盖公司印章。宋之后,他以盈江县灾后重建安置项目的名义发债,导致公司被民事起诉。

经核实,《工程建设合同》第3页承包人签字或盖章处的公司印章与送检样品上的公司印章未加盖同一印章。

法院认为,宋、简未经四川某公司授权或委托,共同印制、使用公司印章,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剑有认罪情节,宋有认罪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由于二人于2013年伪造公司印章,适用1997年刑法关于伪造公司印章罪的规定。

法院判决宋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简被判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法官张维为提醒:

在建设过程中,个人借用、依赖公司资质承接项目的情况非常普遍,由此引发了许多民事纠纷。对于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来说,为了避免这种不必要的麻烦,他们应该严格遵守法律,加强对公司印章使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