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喜酒 知名酒店员工卖“内部茅台酒” 婚宴客人尝出不同味道

栏目:美食 2021-09-18 12: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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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跨区域刑事案件。

该案故事起源于驰名商标“贵州茅台”酒,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然而,有些人把他们的想法放在这个驰名商标上。

被告人张、朱、孙明知是“假茅台”,仍大量购进货物,获利数十万元。上虞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审判焦点

法律检查的“两个负责人”在同一个法院履行职责

4月15日下午,上虞法院院长钱长龙担任审判长,就张、朱、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公开开庭审理。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斌出庭支持公诉。

酒店员工利用客人的信任卖假茅台

朱是一家酒店的工作人员。因为工作,他接触了很多喜欢喝茅台的客人。为了牟利,他利用酒店客人的信任,打着能拿到茅台公司“内循环”的计划外酒的幌子,偷偷卖假茅台。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至2019年3月,朱某以每箱2100元至33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假茅台,以每箱3000元至10800元的价格出售给吴某等人。共销售假冒茅台87箱,销售金额42.59万元,非法获利11.42万元。

由于熟人的介绍,儿子的婚宴上摆满了假茅台

曾先生为了给儿子办婚宴,从孙谋买了20盒所谓的“内藏茅台”,但客人们在宴会上品尝了不同的口味。

“因为是熟人介绍的,说是知名酒店员工的特殊渠道,价格更有吸引力,我相信是真的。没想到会是这样的骗局。”受害者曾先生对此表示遗憾。

张和孙曾经是一家酒店的同事,他们已经退休或者离开了。从2017年8月开始,两人都瞄准了茅台的高端市场。张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所谓的“茅台公司”进货,并把货交给孙。孙谋“一厢情愿”认为是“正宗茅台酒厂出品”,专业“帮朋友拿货”,声称是酒店额外赠送的“特价茅台”。为了说服人,他故意在酒店附近送货,甚至在曾先生来要求退货之后。

两人的聊天记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张某以每箱30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假茅台,以每箱3900元、4200元的价格卖给孙某,累计销售假茅台。370箱,销售金额达156万元,非法获利37.14万元;孙将部分假冒茅台酒以4680元至528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曾先生等人,销售假冒茅台酒128箱,销售金额67万余元,非法获利10.6万元。

他们被绳之以法后,三人支付了赃款并认罪。

然而,真的很晚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被告人孙、被告人朱明知是销售他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判处张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同时,没收了三人的非法所得、假冒茅台酒和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