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强调,如果BNO持有人入籍英国或失去香港永久居留身份。
英国将为持有英国国民护照的人提供入籍,中国警告可能会采取反制措施。有内地法律学者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可能会解释《基本法》,从而剥夺通过这种途径入籍英国的香港人在香港的居留权。
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在香港出生或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均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基本法》附件三《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如果英国执意推行入籍,全国人大常委会可能会对《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进行解释。「这是英国的居留权和香港的居留权。澄清说,如果你以BNO为基础取得英国国籍,你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并失去香港永久居留权的资格。”
他认为,这种解释只会针对BNO持有者,作为针对英国的一种措施。例如,全国人大解释《基本法》后,田龙飞认为,香港人经BNO入籍英国,也将失去《基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一切香港利益和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