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我们认为,原告广州市诗露雅化妆品有限公司选择起诉被告李XX违约,应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原告提供了被告李XX签订的协议、合同,用以证明双方的约定。本案争议焦点为《南方都市报》2020年8月14日刊发的“一位网络名人被称为‘最年轻的董事长’,月入百万”。结果...“在文章中,被告李XX是否以“否定”的形式对原告和进行了攻击和评价?来自原告广州诗鲁雅化妆品有限公司2020年8月14日的《南方都市报》,“某网络名人自称‘最年轻董事长’,月入百万!结果……”文章显示,被告李XX将原告发生的事情告诉了媒体,南方都市报作为媒体进行了报道,但无法证明被告李XX对原告和进行了“负面”的攻击和评价,因此原告广州市诗鲁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以合同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违约金,因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广州诗鲁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至250元,由原告广州诗鲁雅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来自企业检查APP的截图
企查查资料显示,广州市诗露雅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8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人张曼茹持股40%;张曼石持有30%的股份;张曼雅持股30%。
广州世鲁雅拥有美狄芝、晓晓如来、世鲁雅、三曼等众多美妆或其他品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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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立的广州世鲁雅,在2020年屡遭质疑,可谓“多事之秋”。
2020年11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5份裁判文书,销售捕手进行了报道。在其中一份裁判文书中,法院认为:但在收到货款后,诗鲁雅公司继续自行销售同类商品,利用自身优势控制价格,与原告所在地XX等同类投资者形成不正当竞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原告所在地XX达不到订立合同的目的,现为原告所在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XX与被告广州诗鲁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之间建立的合同关系;
二、被告广州市诗鲁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将5.2万元返还原告所在地XX;
3.被告张曼茹对上述退款承担连带责任;
4.驳回原告XX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未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
最终,包括Xi某某在内的五名原告全部胜诉,广州市诗露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张曼茹不得不向五名原告返还共计192655元。
在上述六份裁判文书中,广州石汝亚、张曼茹均以原告身份主张名誉侵权损失,并在合同纠纷中担任被告,诉讼均以失败告终。
对此,捕手将继续关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