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的城投公司是企业,是政府成立的,国资委管辖范围内的。城投公司既不是机构编制部门成立的机构,当然就没有权力使用编制了,它的成立,原来根据的是政府的文件,现在地方政府要和企业分开,和城投公司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少,限制越来越大,其他当地政府成立的农投公司、运输公司、供排水公司等,都是类似的处置办法。既然是企业,就应该按照市场规律,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政府从经济往来上,要和国企划清界限,不能以政府的行为,为国企资金投入、生产经营等直接出力,或者施加影响,以免影响市场公平。
不是编办成立的机构,编办不发《三定方案》,也就不核定编制,不核定领导职数等。机关事业人员也不能兼任公司管理人员,如果已经在公司任职的,也要与机关事业人员划清界限。即使是原来的公务员,或者事业领导人员,调整到企业任职,其身份也自行变成了企业人员,不再享受公务员、事业人员待遇。原来使用的自收自支编制,也会撤销,不再使用。原来担任的副处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门保障,可以转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正科级及以下,尤其是普通职员,已经没有资格再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任职,也就是说无法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自由转任。原来的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地区可能实行“老人老办法”,会保留一丝转任机关、事业单位的机会,但这种机会会随着明年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彻底消失。
因而,对于城投公司副处级以下人员来讲,合同制就是合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再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没有瓜葛。不能使用编制,不能自由转任,不能兼职,即使退休,也是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这项改革,未完成的,将在明年年底前彻底完成。
经济开发区在各地设置都不一样,其规模也不相同。规模大的,设置正规的,比如国家级、省级,会在机构改革后予以保留。市县一级,都会随着机构改革,以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撤销,将其职能整合到当地政府或者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由工信、商业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经开区因其功能不同,设置的目的不同,机构性质和人员来源不同,改革的方式也不一样。
经开区的职工,原来是正式职工的,依然是正式职工,使用的也是规定的编制。至于成立后招聘的雇员,当然是按合同工对待,既不能使用编制,也不能转正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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