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学 旧案|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辜负了泰安人民的期望”

栏目:教育 2021-09-18 1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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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印

胡建学一案已经过去了20多年,但山东省泰安人民仍然没有忘记这个原市委书记,一是因为其在任期间为泰安发展打下了基础,二是因为其是上世纪90年代的“十大贪官”之一。1996年2月15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胡建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胡建学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与胡建学一同落马的,还有泰安市原市委副书记孙庆祥,泰安市原市委秘书长卢胶青,泰安市原副市长孔利民,原山东省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徐洪波等人。“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贪腐窝案,当时被抓的干部有20多个。”对于当地来说,这无异于一场官场地震,其影响甚至至今还在。

胡建学1950年4月出生于泰安市,1965年参军入伍,转业后在东明县水利局工作,后到南京大学化学系读书。1984年起先后任山东省计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滨州市市委副书记、省计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省计委副主任,1990年任泰安市委副书记、市长,1991年6月起任泰安市委书记。

为官伊始,胡建学一心扑在事业上,每项工作都干得风生水起,为泰安市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好评。

作为山东省最年轻的厅级干部,胡建学仕途算得上是一帆风顺。按理说他应该知足。可是,面对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赞誉,胡建学并没有感到满足,相反,觉得自己风里来、雨里去,一天从早忙到晚,付出的太多,得到的太少。“我当上市委书记后,经常看到周围的人挥金如土,生活得潇潇洒洒,我心里非常羡慕。联想到自己,工作没少干,实惠没多得,心态就不平衡了。”

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胡建学捞取了大量不义之财。从1990年至1995年,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趁泰安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为市、县一些领导调整工作、晋升职称之机,收受财、物、股票等计99次,总价值人民币61.6万余元。

在泰安,胡建学的权力至高无上,想摆什么谱就摆什么谱。他每次到下属县、市出巡,都是一个长长的车队,前边警车开道,后边数十名随从簇拥。用胡建学自己的话说:“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有什么人能管得着了。”

胡建学卖官鬻爵,大肆收受贿赂。在泰安的干部队伍中,流传着这样一段话:“副科提正科,得花一万多。正科提副县,得要四五万。”可是胡建学却拍着胸脯对上级打包票:“泰安的干部不存在腐败问题!”

泰安下属新泰市委原书记亓志文,给胡建学写效忠信,加上送礼行贿,当上了泰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当检察官在法庭上宣读这封效忠信时,旁听席上一片哗然。

泰安市委秘书长卢胶青,给胡建学送钱后从郊区区委副书记提拔为市委秘书长、市委常委,后来实质上成了泰安的“二把手”。此人精通跑官、买官、卖官、搞女人,干了一年半,受贿数额高达100多万元。

范镇党委书记郑洪昌,加重农民负担,全镇农民人均集资提留达四五百元,位居全市之首。农民不堪忍受,写出大标语:“范镇奔小康,先杀郑洪昌!”就是这么一个人,给胡建学送了钱,胡建学把他提拔为郊区区委副书记。

胡建学一心想当官,还想当大官。曾有“大师”预测胡建学可当国务院副总理,但命里缺桥,因此他下令将已按计划施工的国道改道,使其穿越一座水库,并顺理成章地在水库上修起一座大桥,名曰“带湖桥”,帮助其“飞黄腾达”。胡建学出事后,百姓戏称此桥为“逮胡桥”。

逮捕阎克争

泰安巨案,起源于一起诈骗案,诈骗犯是泰安郊区的一个无业游民,名叫汪德海。此人年仅27岁,不学无术,却精通骗术——用重金贿赂政府官员,借助官员的力量去骗取贷款。1994年7月26日,汪德海案发。涉案人员中,有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长阎克争,阎克争曾帮汪德海从泰山石化集团借贷出100万元人民币。

9月15日,泰安市委一位领导将汪德海案的材料交给了市检察院检察长公丕汉。他特别告诉公丕汉:只许查与汪案有关的、身为泰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钢的事,不要涉及阎克争。

第二天,公丕汉在本院挑选了两名干将,告诉他们,今后专门负责此案,不许对任何人透露有关此案的任何信息。

第三天,那位领导向公丕汉正式移交案件。泰安市公安局局长李惠民对公丕汉说:“给你三个人,都是我的骨干,从今天起他们配合你的工作,听从你的指挥。”检察院历来是独立办案,又是涉嫌公安部门的案件,哪有要由公安局协助的道理?公丕汉明白:市委不相信自己,特意派人来监视。

公丕汉不动声色,说:“这个案子日后如何办理,要按检察院的办案程序进行,希望大家能够通力合作。眼下先就地待命,谁也不许外出。”一道命令,将那三个人“钉”在了办案点。公丕汉一手稳住公安局的人,一手秘密组织人马连夜突审汪德海。在强大的攻势下,汪德海详细交代了他向阎克争行贿的事实。

9月26日晚,胡建学打电话给公丕汉,让他到泰安东都宾馆五楼会议室谈话。

胡建学问:“不是让你只查泰山区公安分局李钢的案子吗?怎么要查阎克争?”

公丕汉说:“作为检察官,我不能抓了小的而放了大的。我建议,对阎克争尽快立案侦查。”

胡建学表情极其严峻:“你有把握?”

公丕汉答:“如果此案办错了,我将辞职。即使我不辞职,您也有权撤我的职。”

胡建学考虑良久,淡淡地说:“好吧,你去准备材料吧,向书记办公会汇报。至于立案的问题,等开过书记办公会后再说。”

汇报材料交上去了,书记办公会却迟迟不开。公丕汉再三督促市委,但市委总是回避他。最后,被他逼急了,一位副书记难为情地说:“再单独给胡书记写份报告吧。”

公丕汉明白了,是胡建学在从中作梗。公丕汉写了一份汇报,详细陈述阎克争的六大受贿罪证,要求尽快批准立案。公丕汉将汇报交给那位副书记,并亲眼看着他拿着汇报走进胡建学的办公室。第二天,公丕汉打电话给胡建学,问是否看到汇报材料?胡建学居然硬说没看到。公丕汉开始明白:他真正的对手,可能是泰安地区的顶头人物。

看到公丕汉“顽固不化”,胡建学颇为恼怒,他放风说:“有的人,敢与市委对着干,绝对没有好下场。”

10月6日上午,公丕汉坐车出了家门,七绕八绕,甩开了后面的跟踪,直奔省城济南。

公丕汉将整个案情及市委的态度向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赵长风作了汇报。很显然,这是一个极其反常的案例,市委一帮人为什么要如此袒护一个副县级干部?赵长风态度很坚决:一查到底!他立刻找来副检察长于冠杰,让他立即组织力量,当天赶赴泰安,介入此案。

省检察院突然来人,胡建学感到不妙,当即向一位副书记发出指令:“我暂不出面,你去对付。无论哪里来人,只准许办理泰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钢的案子,对其他的人不许立案。”同时,胡建学召集孙庆祥、卢胶青等人开会,研究如何对付赵长风。他们制订出三道“防线”:第一,以阎克争在要害岗位为由,提出由市纪检委查办此案,将办案权从检察院手中夺回来;第二,若第一条不被赵长风接受,那就设法让市纪检委和市检察院联合办案;第三,若前两条意见赵长风不接纳,不妨就让他们对阎克争立案,只要人还在泰安,就不愁没有办法。

10月14日,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公丕汉及泰山区公安分局局长一行来到省检察院“汇报”工作。赵长风听完案情汇报后,斩钉截铁地表态:前两条不行,阎克争的行为已明显构成犯罪,必须马上交检察院立案。

“汇报”会一结束,公丕汉马不停蹄地回泰安。下午6点,他宣布:今晚就抓阎克争。阎克争被捕,胡建学大惊。迟迟不开的“书记办公会”一经对阎克争立案,却马上召开了。

胡建学严厉地批评公丕汉,质问检察院抓阎克争之前为什么不向市委报告?简直是目无“党纪”。胡建学阴沉着脸,宣布了一项令人意想不到的决定:“市委决定要加强对此案的领导,从现在起,成立以市委某副书记为组长、以纪检委书记和公丕汉为副组长的三人领导小组。三人小组要以党性作保,要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三人中,谁的头衔都比公丕汉大,检察长的权力被剥夺了。

关键时刻,山东省检察院派出了以省反贪局副局长李少华为首的专案组。

李少华是位办事泼辣、雷厉风行的女同志。她到达泰安后,和省检察院刑侦处副处长魏炬华等人一起,连续奋战,仔细研究案情材料,最后与公丕汉的结论一致:阎克争的6大罪状,条条可以认定!

胡建学深感情况不妙,决定采取更强硬的措施,逼迫此案终结,定出口径:“阎案只有2700元可以认定为受贿,其他问题不能定。”他命三人小组立即向赵长风汇报。

11月21日,赵长风接见三人小组。三人小组组长汇报了泰安市委对阎案的看法和处理意见。赵长风当即表态:阎克争的罪行铁证如山,为什么要说没有问题!

以李少华为组长的专案组日夜不停地工作,让胡建学慌了神。胡建学又想出一条计策:让泰安市法院提前介入此案。他派人找到法院院长,让他们将案子接过来,以此甩开检察院。

公丕汉冷冷地说:“此案仍在侦查中,还没到该你们介入的时候。再说,省检察院也不允许提前移交此案。”

一天,办案人员去泰安市公安局局长李惠民处取证,因为阎克争交代曾送过他一条金项链。没等取证的人回来,李惠民便报告了胡建学。胡建学派人质问专案组:“找县级干部谈话,为什么不通知市委?”魏炬华严肃地回答:“我们依法办案,想找谁,就找谁。”赵长风知道此事后,对魏炬华说:“你把我的话转告给他:‘你胡建学管得了泰安市检察院,管不了省检察院,更管不了法!’”

12月21日,检察官们冲破数月来的重重阻碍,正式逮捕了阎克争。

辜负了泰安人民的期望

在李少华凌厉的攻势下,阎克争陆续交代了向孙庆祥、卢胶青、李惠民等人行贿的事实。1995年1月4日,山东省检察院大批办案人员向泰安调集。专案组雷厉风行,阎克争那些原被“市委”规定不许动的铁哥们儿,一个个被传讯,并且传讯一个,控制一个,侦查工作全面开花。仅仅一周,专案组一连传讯了30多个证人。

胡建学这时才预料到真正的暴风雨就要来临了,他与卢胶青等人抓紧密谋,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物,销毁罪证,与检察官们争时间,抢速度。

山东省委在听取了省检察院的汇报后,决定对孙庆祥、卢胶青、李惠民三人立案调查,并让胡建学马上到省委来听命。

省委领导告诉胡建学,将对孙、卢、李三人采取行动,并再三告诫胡建学,一定要保守秘密。

可是,胡建学回到泰安后,立即找到卢胶青,并安慰他:“进去后,千万不要乱讲。外面的事,有我顶着。我绝不是没有情义的人,你的家,就是我的家;你的孩子,就是我的孩子。还有什么需要转移的,马上回去办,不要给人家留把柄。另外,我那里还有一部分现款,就是泰山石化给的那笔股票钱,共16万元,你看是不是你再把它拿回去?”

卢胶青一听非常反感,他说:“是你刚告诉我,马上就要抓我了,现在又要把这钱退给我,你是什么意思?你让我把它怎么办?”到这时,钱竟成了扎手的东西。

胡建学又说:“那我把它送到你妹妹那里去,我不能不做最坏的打算。”

当晚,泰安市委办公大楼,孙庆祥首先赶到。专案组向他传达了省委的决定,李少华严肃地对他说:“我代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向你宣布:你因受贿罪被立案侦查。你签字。”此时的孙庆祥瘫坐在沙发里,10分钟未站起来,签字时,手抖个不停。随后,卢胶青也被两名办案人员架上了警车。

胡建学呆呆地望着眼前的一切,面如土灰。

卢胶青很快交代了转移赃款的情况,还交代了收受石化公司总经理徐洪波数十万元贿赂的事实,但很快又翻供。

24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亲自赶到办案点,慰问办案人员。赵登举对卢胶青说:“你的事情,我们知道,你要好好交代!”

赵登举的话,使卢胶青的意志动摇了。一夜冥思苦想,他决定要抓住这个机会,自己“救”自己。25日上午,卢胶青提出要与高级别官员——即赵登举谈话。赵登举答应了他的要求。

卢胶青不仅交代出自己有一只装满现金的密码箱在其妹妹手中,为了立功赎罪,还交代了有关胡建学受贿的事实。胡建学的“尾巴”终于露头了。赵登举说:“不用再去请示了!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立即对胡建学的问题进行初查。”

检察官们再赴泰安,从卢胶青的妹妹手中取回了胡建学转移的装有16万元的密码箱。这16万元,是泰山石化集团总经理徐洪波行贿给胡建学的赃款。

很快,山东省委书记赵志浩主持召开常委会,听取省检察院对胡建学的初查报告。赵志浩说:“无论涉及谁,依法办事,绝不庇护。”

省委常委会一结束,省委立刻派组织部副部长王光先赴泰安找胡建学谈话。省反贪局副局长郭汝生随同前往。

到泰安后,王光先以组织名义,同时找胡建学和市长张知平谈话。胡、张二人刚一落座,王光先开门见山,让他们向组织交代与孙庆祥、卢胶青二人有无不正当的经济关系。胡建学故作镇静,云遮雾罩地说了半天,就是不谈实际问题。他心里明白,组织部“无事不登三宝殿”,肯定是卢胶青那里出了问题,但他不甘心束手就擒。

这时,郭汝生的手机响了。他避开众人,到卫生间里接电话。电话是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于冠杰打来的。省人大常委会上,逮捕胡建学的提议一被通过,于冠杰不等散会就退出了会场。于冠杰火速奔往灵岩寺办案点。在路上,他就通过电话,给郭汝生下达指示:“逮捕胡的手续已经办好,你可以将他带走了。”

郭汝生回到房间,将这一情况暗告王光先,随即对胡建学说:“你跟我们走一趟吧,有位领导要见你。”胡建学不知郭汝生的身份,也不知哪位领导要见自己,只好同意跟着走。出了大楼,他习惯地奔向自己的奥迪车。郭汝生伸手拦住了他的去路:“请上我们的车。”郭汝生事先已将自己的车调到奥迪的前面,语气里透着威严。胡建学一愣,似乎意识到了什么,他最后看了一眼那象征着权力的座车,看了一眼自己的司机,无奈地上了郭汝生的车,重重地坐在车座上。

抓捕胡建学的轿车,一直开到灵岩寺办案点。他的难兄难弟们全在这里。

胡建学全明白了,他的第一句话是:“我辜负了泰安人民对我的期望。”

1995年11月29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建学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胡建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胡建学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胡建学被投入聊城市监狱服刑。因表现积极,经过5次减刑,刑期减为有期徒刑15年6个月,胡建学还担任了监狱《育新报》的副主编。2006年,胡建学因患疾病,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已保外就医8年的胡建学因病情达不到“短期内致危及生命”的条件,又被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