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然兴起 遗产管理人律师悄然兴起

栏目:娱乐 2021-09-18 08: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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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涉及几代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没有专业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很容易产生纠纷,甚至投诉更多

文/记者蔡长春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律师协会完成了深圳市物业管理人律师库相关工作。经过筛选和严格把关,共有357名律师成为深圳市遗产管理人律师库成员。

“为加强仓储律师管理,提高仓储律师服务水平,我们专门制定并发布了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指引。”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尹告诉记者。

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这项新业务的未来前景如何?带着这些疑问,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尹及众多从事相关业务的律师。

悄然升起

“物业已经安排好了,你不用再担心了!”拿到公证书后,当事人冼夫人如释重负地说。

1月29日,在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主任易美玲的指导下,冼夫人在广东广州某公证处订立公证遗嘱,明确指定盈科律师事务所为其遗嘱生效后的遗嘱执行人和管理人,履行了遗嘱执行人和管理人的相关权利义务。

易美玲告诉本报记者,《民法典》实施后,遗嘱中协商、探视的比例明显提高,遗产管理人的重要性和价值以及这一法律角色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

遗产管理律师为何悄然兴起?尹解释说,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对遗产管理人提出了具体要求。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主体,将成为最重要的遗产管理人。

作为早期从事财富管理和家族继承法律服务的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财富管理专业组负责人之一的薛婧,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就根据继承法做了大量类似遗产管理人的工作,担任过部分家族创始人遗嘱的执行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论是否有遗嘱、继承的数额,以及是否有继承人,继承过程中都必须产生遗产管理人的角色。”薛婧告诉本报记者,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诞生关系到国家财富的积累、遗产的种类范围以及所涉及的日益复杂的法律关系。为了实现国家财富的顺利传承,避免代际传承带来的遗产损失,顺利完成遗产分配,减少纠纷和诉讼,遗产管理人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角色创设。

尹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将履行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法律分割遗产以及履行与遗产管理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等职责。

“以上职责和规定比较笼统。事实上,遗产管理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具体问题,包括这些职责和权力的界限,以及履行职责的具体方式等。,必须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完善。”尹解释道。

为了便于理解,薛婧打了个比方:“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更像是公司注销解散的清算组,还钱追债权,最后分配剩余财产,终结一个法律主体所涉及的一切法律关系。”

很多优点

2月,在深圳市遗产管理人法律库成员杜琴、曹梦山的推动下,深圳宝安公证处颁发了全市第一张《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

杜琴告诉本报记者,本案被继承人是当地一名企业家,去年2月雇佣她和曹梦山为家庭财产制定继承计划,该企业家于去年底去世。今年1月,这位企业家的继承人一致推选并任命了两名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处理房地产、股权、证券和存款等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律师是自然适合作为遗产管理人的专业人士,尤其是家族私人财富律师,因为他们具有信任和专业的双重属性。”薛婧自信地告诉记者。

尹也肯定了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的优势。他总结为:专业、中立、信用好。

“在遗产管理中,处理债权债务、判断遗嘱效力、确定继承份额、办理继承手续等都需要大量的法律知识。精通法律的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具有天然的专业优势。”尹说,这主要体现在律师对遗嘱形式、遗嘱效力等涉及遗产处理的判断优于其他人员;熟悉法律规定的财产处置程序;更专业的法律技术,防止遗产受损和流失;熟悉社会知识、心理学知识、调解知识,能够综合运用理性方法解决遗产问题。

尹注意到,律师作为专业的第三方主体,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与继承人本身作为遗产管理人相比,具有“中立”和“公平”的优势,其信用评级远优于其他中介机构。

“虽然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有优势,但律师也需要交流学习,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因此,有必要利用协会的优势,提供一个交流平台,通过必要的考试、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的能力。律师图书馆就是由此而来的。”尹补充道,律师库是动态的,不仅会吸引合格的律师,还会清除那些违反相关规定的律师,从而保证进入律师库的律师的整体水平。

前景光明

“很多仓储律师在进仓前就已经办理了相关业务,进仓后工作会更加积极、规范。”尹对说道。

尹认为,近年来,人民财富积累日益增加,财富代际传承的需求不断上升,传承涉及几代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没有专业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很容易产生纠纷,甚至投诉更多。“因此,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可以有效消除或减少遗产纠纷,更有效地管理和处置遗产。”尹认为,遗产管理人的律师会有很多可以提供的。

薛婧预计,《民法典》实施后,委托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案件会越来越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要有继承,就会有遗产管理人,继承与继承的关系越复杂,管理遗产就需要越专业的支持,律师介入空的程度就越大。”薛婧说。

尹提醒,虽然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有着广阔的前景,但在实践和探索中应面对一些客观问题。

"例如,遗产管理人的权利来源是什么?"比如尹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目前遗嘱的路径是确定的,但现实生活中,很多继承纠纷很少提前设定遗嘱执行人;此外,《民法典》规定遗嘱执行人在继承人中选举产生,通常理解为在继承人资格范围内选举产生,这无疑减少了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空。

尹建议改变现有遗产管理人权利的有限来源路径,应对类似个人破产管理人的情形,由法院设立律师的遗产管理银行。法院在办理继承案件时,可以依法从遗产管理人银行选择律师。

“这样可以拓展遗产管理人的选择路径,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做好遗产管理工作,从而分流和减少继承纠纷案件,减轻法院大量继承案件的压力。”尹建议,深圳可以行使特区立法权,推进遗产管理人条例的立法,让遗产管理人发挥更好的作用。

薛婧告诉记者,目前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还存在一些瓶颈。比如委托人遗产线索未事先整理,遗产清理难度大;委托人个人财产法律关系不明确,遗产难以保护的;律师工作量难以评估,行政费用难以界定。

“遗产管理人制度已经在香港、澳门和台湾以及欧美许多国家实施。在民法典中规定遗产管理人制度是及时的。”易美玲发现,仍然有一些人嫉妒遗嘱和遗产管理人,或者认为立遗嘱和选择遗产管理人重要但不紧急,不急于采取行动。

“虽然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有些人对遗产管理人制度不太了解,但从长远来看,遗产管理人肯定会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和实践。”易美玲说,随之而来的是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会得到更多的认可,甚至会形成“立遗嘱、找律师”、“选择遗产管理人、找律师”的普遍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