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信息港 三穗一男子自作聪明 教唆未成年学生打架 结果获刑一年六个月

栏目:国内 2021-10-11 15: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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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无业青年李利用未成年学生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辨别能力低、易于控制指挥等特点。,并意图笼络年仅14至16岁的胡某某、潘某某等未成年学生,为犯罪奠定人员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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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的一天,因为在短视频平台上与他人发生争执,李某指示胡某某、潘某某等学生在短视频平台上互相评论、侮辱。同时,他召集胡某某、潘某某等5名学生前往其住处,并教导胡某某、潘某某等人相互预约,安排打架具体事宜,并强调自己是成年人。如果被抓,会受到刑事攻击,不便出面。此外,他们还会找人帮忙打架。第二天中午,胡某某、潘某某等五人聚集在一个拥挤的广场上与其他人打架。战斗过程被拍成短视频上传网络,严重影响了当地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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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胡某某、潘某某等人到案后并未按照李某的安排放弃李某,称胡某某在短视频平台与他人发生争执,双方邀请打架。这时,李暗自庆幸自己能躲过袭击,但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审查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后,认为案由存疑,遂要求侦查机关找李核实,再次讯问了胡某某、潘某某等未成年学生。最终,胡某某、潘某某等人交代,是在李的指使下,邀请他们互相打架,李经常请他们吃饭,聚集在李家玩耍,然后将李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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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1日,三穗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涉嫌聚众斗殴罪向三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11日,三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李因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受到严惩,李不服上诉。近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李拉拢未成年学生聚众斗殴案尘埃落定,李被认定为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05检察官提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