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2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件案例和50件典型案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件案例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尹代理的教学参考资料“正当引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5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上海市谢利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刚、张玲娜代理的《和平精英》网络游戏“实体外挂”行为保全案,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2020年中国法院50起典型知识产权案件
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教学参考资料“适当引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孙德斌与上海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孙德斌是《西方的想象》一诗的作者,该诗入选上海世纪出版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九年义务教育语文教材》八年级第一学期第五单元第十六课..正文由孙德斌署名,并附有2002年2月20日《解放日报》对孙德斌同时代诗人和记者的评论。2018年8月18日,孙德斌与教育出版社签订了《西部的想象》版权授权及报酬协议,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之后,孙德斌发现上述两个出版机构出版的语文教材补充本《课后说做语文》中涉及的部分诗词被使用,既没有署名,也没有支付稿酬。为此,孙德斌于2019年6月提起诉讼,要求责令教育出版社赔偿被诉侵权图书侵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
判断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教育出版社在未经孙德斌许可的情况下,在被控侵权的已出版图书中使用涉案诗歌,明显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其目的主要是服务于相关试卷和练习题的编写,这是有利可图的,不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中“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规定。故侵犯了孙德斌对涉案诗歌的著作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被指控侵权的书籍是课后练习,以配合中文教科书的使用。被控作品虽然引用了西方《想象》的部分内容,但意在向读者介绍、评论和分析语文教材中的诗歌,使用范围适中,不存在其他不当损害作者利益的内容。此外,虽然被控作品没有作者姓名,但相关公众必须结合语文教材的相应内容来理解和掌握书籍,作者信息已在语文教材正文中列出。因此,被诉侵权图书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不构成对涉案著作权的侵犯。据此,一审判决予以纠正,判决驳回孙德斌的一审申请。
二审判决后,孙德斌不服,申请再审审查。审查法院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判断被诉作品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适当引用”,应当从被诉作品是否已经公开发表、引用被诉作品的主要目的、引用被诉作品的具体方式、被诉作品是否依法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认定, 以及被控作品是否会对权利作品的正常使用和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1。合适的作品《西方的想象》已经出版;2.从被控作品的内容来看,可以得出结论: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语文教材中《西方的想象》一诗的内容、意义和意境的介绍、解读和评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感受和体验《西方的想象》一诗;3.具体引用方式上,判断引用是否恰当的关键在于被控作品是否完全或主要以他人作品替代自己的创作。被控作品虽然引用了权利作品的部分内容,但在引用时都融入了原创性的介绍、解读和评论,被引用的部分只占被控作品整体的比例较小,程度仍然合理;4.被告作品必须与权利作品一并使用,因此作者姓名实际上是依法标明的;5.权利作品的正常使用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产生负面影响,主要是指被控作品是否会因引用而对引用的权利作品产生替代作用,从而导致读者以被控作品替代自己选择的权利作品。本案被控侵权图书作为语文教材的教材,从日常生活常识来看不会产生替代效应,会导致教师、学生等主要读者选择被控作品而非正确作品,反而有助于读者加深对作品的理解。综上所述,审查法院认定被诉侵权图书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不构成对涉案著作权的侵犯,故裁定驳回孙德斌的再审申请。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的诗歌及其作者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力,案件的审理受到了一定的关注。同时,再审审查法院对此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指导和借鉴:一是本案涉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合理使用的“适当参照”的认定。根据该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再审审查法院明确了上述具体认定应遵循的“五要素”;二是明确了《著作权法》“适当引用”规定中“应当注明作者姓名”的具体边界,即不限于作品中标注、陈述的方式,还包括使读者能够清楚地知道被引用作品的作者信息的情况和方式;三是明确被控图书或作品是否为营利,不是“适当引用”和合理使用情况下的判断要求;第四,基于《著作权法》既保护作者合法权利,又促进作品传播利用的特点,本案教学参考资料等引用方式并未超越《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权利边界,也未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它仍然在《著作权法》中“适当引用”的合理使用范围内,教学文本的作者应该容忍这种使用,以更好地增进社会福祉。
2020年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
《和平精英》网络游戏“实体外挂”中的行为保全案例
腾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上海飞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智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游戏《和平精英》的开发者,并授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享有涉案游戏的代理运营权。游戏之初,两原告以用户协议的形式,明确禁止用户使用各种可能使游戏效率或收益数据在游戏中出现异常的硬件设备,并通过对外部设备的检测、匹配、隔离等技术手段,大力维护游戏公平竞争的生态环境。
被告上海飞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推广的“蜂蜇手机游戏按键”,是一种利用预设的高频脉冲信号,模拟人手触摸手机屏幕产生的信号,从而达到快速触屏点击效果的游戏外设。由于该产品只提供固定频率电场,不使用任何数据传输链路,也没有蓝牙、红外等无线通信功能,游戏运营商很难通过技术手段提前隔离检测。由于这种高频脉冲信号的触摸屏速度超过了人体正常的触摸屏点击手速,且脉冲信号点击的间隔率可以保持不变,即使经过一定的训练后,被告的产品推广中人体手速可以达到“每秒8次”的情况, 鉴于人手多次点击并按下手机屏幕上的游戏拍摄按钮时产生的不同速度,不可能是恒定持久的,因此使用案涉产品后很难达到触摸屏点击效果。
此外,被告飞智公司不仅在网站上以直播间、游戏策略专区的形式,教导不特定公众使用游戏《和平精英》中涉及的产品,还与其授权经销商南京智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起,在其网店中采取“连点模式,长按8次/秒,甚至瞬间全自动”作为产品的卖点,将宣传与游戏《和平精英》绑定,吸引游戏玩家购买使用。相关用户在上述网店对此产品的评论已达数万条。
两原告认为,本案涉及的“蜂蜇手机游戏按钮”实际上是游戏作弊,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阻碍和破坏了原告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构成了两原告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因此,他们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合理费用35万元;并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庭审中,两原告以不采取措施会让和平精英游戏的公平竞争体验遭到破坏,会导致玩家对游戏失去兴趣,缩短游戏生命周期,从根本上动摇网络游戏持续运营的基础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两被告采取行为保全措施。
判断结果
法院认为,游戏开发商和经营者有责任保障用户对公平竞争环境的期待,同行业其他经营者不得违反诚信和商业道德,利用技术手段干扰游戏正常运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涉案的“蜂蜇手机游戏按钮”是专门为手机网络游戏开发的产品。该产品的存在可能会干扰涉案游戏的正常运行,阻碍以用户体验和公平竞争为核心的涉案游戏产品服务功能的实现。而且,两位受访者主观上有执着于涉案游戏人气的意图,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不会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的重大失衡,也不会损害公共利益。因此,法院对诉讼中的保全行为作出裁定:责令飞智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推广妨碍网络游戏《和平精英》正常运行的“蜂蜇手机游戏按键”产品;责令智恒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推广妨碍网络游戏《和平精英》正常运行的“蜂蜇手游钥匙”产品。通过行为保全裁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上海法院首次对知名网络游戏“实体外挂”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诉讼保全行为的裁定,也是首次作出从禁产禁销到禁宣传的全链条裁定。在网络游戏行业,以游戏插件为包装的黑灰色行业,严重影响了网络游戏的用户体验,给游戏的正常运行带来了负面影响。过去,游戏插件大多采用软件嵌入的方法。本案的特点是,被告采用“物理外挂”的方式,通过硬件设备帮助玩家实现《和平精英》游戏中“一键连接”和“瞬间自动”的作弊效果。游戏设备涉及游戏运营是否属于技术中立范畴、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责任追究等问题。此案新颖,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本案禁令细化了网络游戏“实体外挂”领域知识产权禁令的适用条件,明确了判断网络游戏“实体外挂”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考量因素,突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得到了行业和社会的积极评价。
傅刚律师简介
上海谢利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主要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公司法、融资和并购等法律领域的实践和研究,擅长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尤其是泛娱乐领域的法律服务。
傅刚律师担任腾讯互娱、盛趣游戏、阅文集团、波尔克集团等数十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成功承办互联网大数据不正当竞争首案、“大众点评网诉百度案”、网络游戏案。电影作品第一案重大疑难案件较多,如《奇迹MU案》《米尔传奇》系列维权案件,其中北京、上海、山东、湖南等十余个案件入选省级知识产权司法
傅刚律师多次入选汤森路透ALB中国区前15名诉讼人、“ALB中国区前15名知识产权律师”、ALB中国区客户前15名律师、2018100名中国区优秀商法律师、Chambers亚太法律指南榜单前15名知识产权诉讼律师、LEGALBAND客户前15名全能律师。
同时,傅刚律师担任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秘书长、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游戏法委员会副主任。
张玲娜律师简介
张玲娜律师,上海市谢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致力于企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事务的实践和研究,尤其擅长公司法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张玲娜律师常年为盛大游戏、文悦集团、波尔克城、上影环亚、摩天轮票务平台、战旗平台、浦东文化传媒等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张玲娜律师是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2017年上海市律师协会“我的案件展示”银话筒奖,2017年法律500强知识产权领域“新生代律师”荣誉。
尹律师简介
尹,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知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他的主要研究和业务领域是商标、版权、专利、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市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业务研究会会员;上海市徐汇公证处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中心专家顾问;上海青年法律人才库专家;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理事;互联网法律研究所研究员。
曾独立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多项重要课题;公开发表《民防权研究》《知识产权辩护制度研究》《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等法律著作;曾在《比较法研究》《全球法律评论》《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厦门大学学报》《知识产权》等核心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曾代理“三国杀”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博哥登”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钓起”异议复审行政纠纷再审诉讼、“沪江”商标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某公司对竞争对手过度警告函及大量不正当竞争投诉案,并成功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令,“三国杀”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白盾的”商标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