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股东110消息,2019年9月16日,绿庭投资宣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警告绿庭投资,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于乃芬被警告,罚款3万元;李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调查,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对外借款事项。绿庭投资全资子公司绿庭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5日认购了FourPoints,LLC发行的借款票据,折合人民币792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0%;2015年12月15日,公司认购504.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254.2万元,两笔交易合计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00%。绿庭投资未能及时披露这两笔借款。
二.未及时披露投资进度。2015年7月22日,绿庭投资2015年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投资总额1500万美元设立W-G资本基金LP。第二天,绿庭投资宣布投资。2016年1月1日,GC Capital Inc .与其全资子公司GreenCourtInvestors LLC签署协议,将其两次认购FourPoints借款票据形成的全部权益转让给后者。同一天,FourPoints与相关方签署协议,将向GC Capital Inc .借款形成的两份借款票据的全部债务转让给W-G基金,并将1500万美元转化为GC Investors LLC的股权给W-G基金。对于该投资项目,绿亭投资未能及时披露2016年1月1日的进展情况。
根据券商律师团队处理的大量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经验,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在满足索赔条件的同时,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从而减少投资损失。
因此,广州李律师认为,基于目前的情况,初步认定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6月5日至2016年11月17日期间购买了绿庭投资股份,并在2016年11月17日之后出售或仍持有该股份的受损股东可以参与索赔。
索赔应准备以下材料:
1.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
2.身份证复印件
3.投诉和其他材料
注:股东获得赔偿后将按比例收取律师费。如果股东得不到补偿,他们就不必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