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法集资公司名单 非法集资近27亿 上海赢基金融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判无期

栏目:时尚 2021-09-20 21: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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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9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嬴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王锦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嬴稷金融公司集资。诈骗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8000万元;王锦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元;吴琪、王军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1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150万元;顾欢欢、卢晓迪、石震、芮东海、徐秀芳均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试验发现:

2013年7月,被告王锦成立并实际控制英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线上P2P业务。2014年8月,王锦成立并实际控制被告赢基金融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王锦在沪、浙两地开设20余家门店从事非法集资活动。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王锦先后通过指示他人代持或以自己名义持股等方式成立上海赢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搭建了以赢基金融公司为核心、其他公司为投资融资渠道的“赢基”运营平台。

2014年7月至2018年9月,赢基金融公司、赢基文化公司通过广告、口碑、举办酒会、旅游等方式夸大其对外投资项目。他们以5%-17%的年化收益率和到期还本付息的承诺为诱饵,公开向公众出售债务转让、股权转让等多种理财产品,诱骗公众投资购买。截至2018年9月,赢基金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共向7000余名投资者非法募集资金26.59亿余元,其中15.98亿余元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本息,3.1亿余元用于对外投资,其余用于支付营业费用、员工工资及弥补前期亏损等。截至事件发生,4000余名参会人员实际经济损失合计超过11.32亿元。

法院认为:

赢基金融公司及其直接责任监事王锦、吴琪、王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非法募集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顾欢欢、卢晓迪、石震、芮东海、徐秀芳是赢基金融公司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嬴稷金融公司、王锦等人的行为给参与者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上述判决是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的。

包括被告家属和参与者代表在内的70多人出席了宣判。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涉案资产的追缴工作。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