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知识产权 阿里巴巴的知识产权收入超百亿元 其发明人专利奖酬发放了吗

栏目:时尚 2021-09-17 04: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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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集团在招股书中披露,其拥有专利或专利申请共计26279件,其中已获授权6382件,发明专利5918件。

我国现行专利法第十六条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应当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的报酬。

也就是说,我国职务发明创造制度的专利奖励包括专利奖励和专利奖励,专利发明人享有获得专利奖励的权利。

专利奖励在很多公司已经标准化了,但是专利奖励不能标准化。蚂蚁集团拥有专利申请2.6万余件,知识产权转让资金122.04亿元,知识产权许可费85.44亿元。作为这些专利的发明人应该获得多少专利奖励?阿里巴巴应该如何分配?

专利奖励

蚂蚁集团发明专利的一个奖励标准,可能是真的,受理3000元/件,授权20000元/件。有必要假设阿里巴巴集团也是该专利的授予标准,因为两家公司都被授予专利权。

根据蚂蚁集团招股书披露的专利授权数据,发明专利比例为5918/6382=92.7%,因此发明专利申请总数为26279*92.7%=24360件。应颁发专利奖,发明专利受理奖金7308万,发明专利授权奖金11836万,合计19144万。此外,还有2.88亿项专利奖励可以预期,按发明专利授权率80%计算。

蚂蚁集团或者阿里巴巴集团会颁发这个专利奖,因为专利奖总金额只有5亿左右,操作简单。

专利报酬我国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没有约定,其依法制定的规章也没有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间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 每年应当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2%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0.2%,作为报酬或者参考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少于10%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作为奖励。

也就是说,如果是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专利报酬受约定内容或者依法制定的内容的约束。意思自治的民法理论中,专利报酬可以达到零,但与《专利法》第十六条中的“合理报酬”相冲突,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给出的在没有约定、没有依法制定的情况下适用的比例标准明显不符,因为这个比例标准实际上是一个参考标准。

《专利法实施细则》中专利报酬的来源有两种:自行实施和许可他人实施,不包括专利转让。

专利许可的专利报酬,2017-2019年蚂蚁集团向阿里巴巴集团支付的许可费和软件技术服务费金额为85.44亿元。虽然只包括许可费,但也可能包括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由于是许可给他人的,所以“从收取的许可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如果专利许可费50亿元,专利奖励不低于5亿元。自2011年蚂蚁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启动《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以来,专利许可总额的专利奖励应超过10亿元。

专利转让的专利报酬不列入专利法实施细则。但多年来一直处于制定阶段的《服务发明条例》为专利转让提供了专利报酬的参考标准。单位未与发明人订立协议或者未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对职务发明人的报酬作出规定的,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知识产权后,应当从转让或者许可所得中提取不低于20%的部分,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根据蚂蚁集团招股书,蚂蚁集团向阿里巴巴集团支付的知识产权转让金额为122.04亿元。如果专利占50%,专利转让的参考专利奖励应该在12亿元左右。

奖励付了吗?

综合专利奖励5亿元、专利许可专利奖励5亿元和专利转让专利奖励12亿元,合计22亿元。每项专利的平均专利报酬约为8.37万元,如果每项专利的发明人数量为2.5人,则每人为3.348万元。这个数字和看腾讯年报说人均月薪7万差不多。不同的是,月总支出是准确的,错的是数字;但是专利奖励的总支出是错误的,确切的金额是专利数量。

阿里巴巴专利的发明人应该无法获得直接的专利报酬,但如果完全没有报酬,就违背了法律的公正性。发明人很可能会发起权利保护。此时,阿里巴巴集团是被告,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需要证明发明人已经获得了直接的专利报酬或者对该专利给予了充分/合理的考虑。理论上,对价形式包括薪酬、晋升、福利和公平等。除了满意表,还要看实际是否是专利的考量,是否充分/合理。

100亿元的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在资本运作中可能是合法的。

忽视发明人获得合理专利报酬的权利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有可能大部分发明人赢得了理论上的考量,选择不行使权利,但未来仍然存在一些发明人和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