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的旅游发展
奖励资金申报已经开始!
快来拿申报要求
自2020年5月起,凡符合文件规定范围和奖励条件的乡镇和旅游企业,均填写了《秭归县2021年全域旅游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并附佐证资料,报县文化旅游局。
地址:秭归县长宁大道21-2号县文化旅游局612室
申报截止日期
2021年7月23日
下面的小编会带你回去
政策内容是什么
如何获得奖励基金
策略详细信息
一、品牌创建支持奖
1.新评定的国家5A、4A、3A旅游景区将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授予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将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
2.新授予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新获5A、4A、3A的旅行社将分别获得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新获评5星级、4星级、3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5.新授予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6.对新授予的“荆楚文旅小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荆楚文名村”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获“京楚文旅名街”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荆楚组团艺术名品”“荆楚乡村绿道”“荆楚乡村美景”“荆楚乡村旅行家”“荆楚地方美食”“荆楚乡亲好礼物”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7.在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评选活动中获得国家金奖、国家银奖、国家铜奖和省铜奖的旅游商品企业,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8.获得国家和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评定的“旅游+”示范基地称号,开展旅游接待服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二、市场主体培育奖
9.旅游景点、酒店、旅游集散中心等。纳入新开工的国家、省、市、县重大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解决“融资难”问题。
10.经旅游主管部门认定,具有旅游特色的新市场或新店开业一年以上,经营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按1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对于新建50间以上的快捷酒店、商务酒店、度假酒店,总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以上,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补贴。其中,如果有50个房间,每个房间将补贴1000元;达到100间的,每间补贴1500元;最多200间房,每间补贴2000元。
12.补贴新建特色民宿,每间有独立卫生间且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的房间补贴1500元。
三、旅游宣传营销奖
13.吸引过夜游客。对于推广“在秭归县住宿一晚以上+游览秭归A级景区”线路产品的县内外旅行社,当团体游客住宿夜数分别达到1000晚、2000晚、3000晚、4000晚、5000晚时,按每晚30000元、70000元、1000晚给予奖励,超过5000晚的按
14.鼓励游学。对于秭归县研学旅行市场的积极发展,当年入选省级及以上中小学研学基地的运营机构将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家;省级及以上中小学研修实践教育营中入选的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户。对于在秭归县积极推广已入住一夜及以上的研学旅游产品的研学旅游接待机构,当年度研学旅游游客人数达到3000人、5000人、8000人时,将分别按2万元、4万元、8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15.鼓励企业营销。据县旅游主管部门介绍,旅游企业在县外城市宣传旅游产品,年广告费在1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给予实际宣传费用1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最高可达30万元。鼓励企业策划举办秭归旅游特色主题活动,经县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承办资金20%的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16.鼓励乡镇举办旅游营销活动。依托文化、观光、休闲、美食等元素,举办赏花采果、丰收节、乡村音乐会、美食节、年货节等乡村旅游主题活动,引导各地游客参与活动。每场活动接待外国游客超过200人、300人、600人的,乡镇可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
四.人才团队支持奖
17.持有初级导游资格并在我县旅行社工作的,每年奖励2400元;持有中级导游资格并在我县旅行社工作的,每年奖励6000元;持有高级导游资格并在我县旅行社工作的,每年奖励1.2万元。
18.对在秭归县从事导游工作并获得国家、省、市优秀导游称号的导游,按照国家级10000元、省级8000元、市级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在秭归县从事旅游行业并获得国家、省、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授予的其他荣誉称号的,按国家3000元、省级2000元、市级1000元、县级500元标准给予奖励。
奖金兑现方法
01
品牌创建支持奖
1.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行社、星级旅游民宿和农家乐、荆楚十大文化旅游品牌奖均以国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门或评估机构颁发的证书、标志和文件为依据。
2.在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评选活动中,获得国家金奖、国家银奖、国家铜奖、省铜奖的旅游商品企业,应当以国家和省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标志、证件作为认定依据。
3.国家和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标志和文件,应当作为国家和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评估的各类“旅游+”示范基地的认定依据。
02
市场主体培育奖
1.国家、省、市、县新开工的重大项目后,如旅游景区、酒店、游客集散中心等。,均建成投产后,县文化旅游局将与县重点办和县发改局确认。
2.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咨询工行秭归支行、农行秭归支行、建行秭归支行、邮储秭归支行、秭归农村商业银行政策后,可直接办理“纳税信用贷款”。符合融资条件的旅游企业提交的资料由县人社部门核实,贷款资金具体落实。贴息贷款由县文化旅游局会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对符合融资条件的旅游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具体落实贴息政策。
3.对新开办旅游特色商品市场、商店的扶持,由县文化旅游局根据业主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场所面积等进行确认和兑现。
4.新建快捷酒店、商务酒店、度假酒店、特色民宿由各乡镇按属地原则申报,经县文化旅游局当场确认后方可授牌。
03
旅游宣传和营销奖
1.过夜游客现金奖励:每年与县文化旅游局签订旅游营销推广合作协议。根据签约旅行社的结算发票原件复印件和旅游团队在县内指定酒店住宿的结算发票原件复印件,确认当年组织游客游览我县a级景区并在我县指定酒店住宿一夜以上的实际房间数,并以房间内住宿天数计算奖品。
2.在研究市场兑现奖励。当年入选省级以上中小学生研修基地和研修实践教育营的运营机构,以国家和省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标志和文件作为认定依据。与县文化旅游局每年签订《旅游市场促进合作协议》。根据当年签订研学旅行接待机构的游客人数结算发票原件复印件,予以认可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3.县域外城市旅游企业推广旅游产品的奖励,以企业年度广告费累计支出额的结算发票原件复印件为依据兑现;企业计划举办秭归旅游特色主题活动,并以承办活动实际支出的结算发票原件复印件作为认定依据。县旅游局、县财政局联合审核认定。
4.乡镇举办以旅游为主题的节庆活动,由各乡镇申报,由县文化旅游局根据活动实际接待量确定外来游客人数,给予一次性补助。
04
人才团队支持奖
1.关于导游奖励,根据提供的资格证书原件、本人与县内旅行社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薪级表和社保缴纳证明,对持有初级导游、中级导游、高级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确认和奖励。
2.对在我县从事旅游工作并受到国家、省、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表彰的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以国家、省、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颁发的表彰文件或证书为表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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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符合申报要求,
请记得在规定时间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