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湾车行 判了 沈阳“塔湾车行黑老大”获刑23年

栏目:生活 2021-09-28 01:33:02
分享到:

引导阅读

日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以张某某为首的3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案件。

33人被判刑

11月30日,皇姑区法院公开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等。

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2名被告人被判处12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威胁和软暴力

排挤竞争对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为树立非法权威,达到垄断目的,以亲属、亲信、学徒关系为纽带,依托“沈阳市于洪区归国人员安置基地”,大肆招引、网罗刑满释放人员,扩大影响,形成震慑,逐步形成以张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结构稳定。它以公司的形式为基本架构,通过任命秘书、经理等职务协助张某某管理组织。它还在不同地区设立相应的协会,指定协会的领导人,并成立“地下”执法队。

被告人张某某以“为组织成员办事”的方式赢得人心,以降低停车费的方式奖励组织成员,以殴打、开除的方式处分组织成员。该组织逐渐形成了以张某某为“老大”,成员绝对服从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

长期以来,该黑社会组织依托沈阳新大湾二手机动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以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强迫周边商户在车库内租用摊位、车位,缴纳路费、停车费、管理费、罚款等费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该黑社会组织利用部分收益为其成员发放工资、奖金,购买房屋、车辆、家用电器,组织成员出行,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支付赔偿,承担婚宴费用,扶持其成员,维持其生存、发展和壮大,形成了“以黑护商、以黑养商”的经济循环模式。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强势地位,维护非法权威,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组织了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人重伤、3人轻伤、多人殴打恐吓,大量被害人财产权益遭受损失。

被告人张某某蒙骗政府有关部门支持的企业,获取区人大代表等政治资本,利用强大的经济实力帮助该组织成员逃避司法打击,使该组织成员的大量违法犯罪活动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理,对当地群众造成心理胁迫和威慑, 致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人民群众因恐惧不敢检举、控告,严重破坏了当地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该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张某某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创始人、实际控制人,教唆、指使、纵容该组织成员实施该组织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应视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他除了对自己直接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该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

其余32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他人罪,对构成数罪并罚的被告人依法惩处。

为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特作出上述判决。

读读一指禅戳的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