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螺丝刀和剪刀撬开柜台偷黄金首饰,用绳子“从天而降”逃跑,本以为完美无缺,没想到事发四天后就被警察抓住了。近日,樊城区法院对“黄金抢劫案”作出判决,“金贼”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案情回顾和往常一样,梁女士起了个大早,来到樊城区开放广场的一个黄金柜台准备装货,却意外发现集装箱被撬,地上散落着许多空手镯托。梁女士迅速拨打110报警。经过监控,民警发现一名男子当天凌晨使用工具撬开柜台,盗走黄金首饰。之后,警方在相城区的一家网吧逮捕了该男子,并从他的包里查获了一些被盗的金手镯和手镯。经查,何某因身上没钱而变得贪婪。他模仿在网上看到的电影片段,在五金店买了作案工具和绳索。2019年12月22日4时许,何某来到樊城区开放广场一楼黄金柜台前,用柜台的螺丝刀、剪刀撬开柜台,偷走柜台内的金手镯、手链。随后何某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从四楼逃离现场,通过步行和改变路线的方式避开了摄像头。
经鉴定,被盗千足金手镯、彩金手镯、彩金手链共37件,共计价值人民币93804元。案发后,缴获、追回被盗黄金首饰共33件,何某退回赃款6910元。法院判决樊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作者:陈编辑:李欣蔓颁发机关: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咨询热线:0710—3801655地址:襄阳市樊城区七里河路8号关笔记我代词的复数标记和一些有活力的名词扫二维码|关注我们微信号| |樊城曲发源更多精彩:1.【中秋国庆特别版】中秋迎国庆,范发干警有话要说......2、3、我知道你原标题:“【案件焦点】襄阳抢金案判决!“金贼”一审被判三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