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柳州市民秦女士在柳州天山路陆川车库购买了一辆二手电动车。这辆车有收据和合格证。但不久前,她的电动车被交警扣留。
秦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交警2月23日开出的罚单,罚单上写着秦女士的电动车因申请其他号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扣留机动车被处罚。
秦女士,柳州市公民
我的解释是我在正规商店买的,手续都齐全,是用车牌卖的。交警部门的意思是,他们一眼就能分辨出是一辆甲板车。
电动车被扣留后,秦女士回到卖家那里要求陈述。对方说不知道车是甲板车,所以不负责任。不过秦女士说,她买电动车的时候,卖家并没有这么说。
秦女士,柳州市公民
当时我承诺如果遇到交警,或者别人来认领车说是他的,你就把他带过来,我全额给你。
卖家:无法验证车牌的真实性,也没有保证票
随后,记者找到卖家、陆川车商负责人,对方承认秦女士确实来找过他关于车辆被扣留的事情,但他无法核实车辆是否为甲板。
汽车经销商负责人
我们也不明白。当我们收到它时,我们像这样出售它。我们如何验证它是否是一副牌?
同时,车行负责人否认承诺,如果秦女士被拘留,他会帮助她解决相关问题。
汽车经销商负责人
谁敢答应,我又不是警察,我敢答应不可能。
律师:汽车经销商涉嫌消费欺诈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记者从秦女士提供的车辆合格证上看到,秦女士购买的其实是一辆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是机动车。但车牌是绿色电动车牌照,明显不符合要求,那么这件事谁来承担责任?
王祎晨,广西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这种情况下,就是消费者欺诈,因为汽车经销商有义务将能够正常行驶的货物交付给消费者。
王律师建议严女士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车商退一赔三;同时向公安部门反映情况。目前,秦女士已经向相关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在这个小系列中,也提醒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不要购买来历不明、没有安全保障的电动车。买车还是要在正规的销售点买,按规定拿到电动自行车牌照和行驶证!
记者: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