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委员欧阳旭被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案在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公诉科科长聂子敦出庭支持公诉。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欧阳旭利用担任湘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州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等事项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60万元。
2012年,欧阳旭就罪犯吴某某非法暂予监外执行一事向相关人员打招呼。2012年4月27日,吴某某被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间,吴某某涉嫌另案,被立案侦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是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第一起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的犯罪事实和争议焦点,综合运用“多媒体演示”的举证方式,采取“一证一划、一质一提”的方式,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质证权。被告人欧阳旭当庭认罪悔罪,服从法律判决,未上诉。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市纪委监委、省市检察院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张文娟写的
生产:姚婷婷
审核:张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