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和刘是初中同学,也是很好的闺蜜。不过最近因为贷款2万元,双方有点不愉快。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法官在庭审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王与刘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了纠纷,旧情复燃。
2017年,刘因缺钱开店做生意,向闺蜜王借款2万元,约定借款一年。贷款到期后,王催促刘借钱,但刘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后来,刘干脆不接王的电话,王有点生气,于是将刘告上法庭,要求刘立即归还其贷款本金2万元。
法院工作人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原被告和被告都是初中同学,是好闺蜜,案件事实清楚,标的物数额不大。当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被告人刘某时,法官多次告知刘某,如果有偿还借款的诚意,可以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
接到法院传票三天后,刘主动来到法院,希望法官能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于是承办方立即与原告王进行了预约。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于7月底前一次性还清王某借款本金2万元,刘某当场向王某道歉,后悔自己之前不该选择逃避。王还主动给了刘一个大大的拥抱,双方握手言和,重续挚友情谊。
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难或人生低谷,但无论如何,他们都无法选择逃避。他们应该勇敢地站出来承担责任,不要辜负那些信任自己的亲朋好友。
▍编辑:绵江盛涛|审核:洪都学者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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