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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来自滕州的20岁男孩斯某某计划抢劫出租车司机,逃离家乡。2021年被捕的男孩已经到了中年,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近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了一起抢劫罪的起诉书。
被告人司某某,男,1984年出生,山东省滕州市人,现住淄博市。2003年12月25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2021年2月25日,滕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案件被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终结,被告人司某某涉嫌抢劫罪,于2021年4月20日移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法律,发现:
1.2003年11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司某某、刘某某、司某某预谋租车。租下姜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后,在滕州市* *镇* *村* *西租下了王某某驾驶的出租车,通过殴打、搜查等手段抢夺了王某某的三星600C手机,根据物价部门的说法,被抢的三星600C手机价值人民币150元。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抢夺他人财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提起公诉的,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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