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地情网 甘肃、陕西两省再发非瘟疫情 多地公布炒猪投诉电话

栏目:旅游 2021-09-16 09: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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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消息称,在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柳园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例行检疫期间,在从外省运往甘肃民勤县的仔猪和种猪中检出非洲猪瘟疫情。这批猪有320头,死了3头。当日,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老高川镇个体散养户外包仔猪、混养后爆发非洲猪瘟,共存栏49头,死亡39头。截至12日,今年非洲猪瘟疫情数量已增至12起。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4月12日通报,甘肃省酒泉市、陕西省榆林市出现非洲猪瘟疫情。

4月12日,农业农村部接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两起非洲猪瘟报告。其中,甘肃省检测到一起疫情,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在酒泉市瓜州县柳园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例行检疫中,从外省运往甘肃民勤县的仔猪和种猪中检出非洲猪瘟。这批猪有320头,死了3头。

陕西省发生一起疫情,经陕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榆林市府谷县老高川镇个体散养户外购仔猪并混群饲养后发生非洲猪瘟,共发生生猪49头,死亡39头。

上述疫情确认后,农业农村部立即派出督导组赴甘肃省、陕西省开展疫情处置督导和流行病学调查。当地政府已按要求启动应急机制。目前疫情已得到规范处理,疫情调查追踪工作正在进行中。甘肃省派出12个工作组,对14个市86个县开展非洲猪瘟防控专项督导,陕西省也派出3个督导指导组,对关中、陕北、陕南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督导。

江苏严厉打击“炒猪”,在市县设立举报电话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近日印发《关于打击“炒猪”确保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关注部分地区“炒猪”问题,立即查处是否存在“炒猪”团伙、非法经营、运输、屠宰病死猪、恶意传播动物疫病、随意传播疫情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迅速开展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等方面的调查,关注生猪销售价格异常的地区,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涉嫌违法案件线索。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网上生猪销售信息排查,关注网上平台传来的本地生猪销售信息,特别是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涉嫌欺诈、标注虚假信息的,坚决取缔非法交易。调查工作要在4月15日前完成,各市要对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设立“炒猪”行为举报电话,第一时间安排核查工作,深入调查,处理到位。省农业农村厅025-86263366举报疑似“炒猪”,省公安厅025-83525568举报疑似“炒猪”。各市县应参照省级做法设立举报电话。

青岛严厉打击“炒猪”和非法运输生猪行为

4月10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炒猪”和非法转移生猪行为确保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告》。通告称,非法经营、运输、屠宰、抛洒病猪、病死猪、恶意传播动物疫病、随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活动。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打击利用“空壳”猪场非法倒卖、贩卖生猪,以及影响生猪生产经营秩序的“炒猪”违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卖、销售疑似染疫生猪行为,生猪养殖、运输、屠宰等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隐瞒疫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运输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严禁使用未经登记的车辆运输生猪,严禁擅自改变生猪运输目的地。

严禁养殖场户、屠宰企业从疫区购进无检疫证明、牲畜耳标不全的生猪,以及购进未记录、未移动的运输车辆;活猪。严禁利用餐厨垃圾喂猪和使用非法非洲猪瘟疫苗,严禁隐瞒、篡改非洲猪瘟检测结果。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屠宰、抛洒病死猪、恶意传播动物疫病、随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农业农村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炒猪”和非法运输生猪行为。电话号码是12345。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